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是在实践上有助于完善行政规划法律制度,更有效地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行政规划的法治化。没有法律控制的行政权力必然走向滥用与无度,但是法律控制不是简单的禁止,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还必须给行政机关留有适当的裁量余地。行政规划是对未来目标的设定,本身具有流动性的特征,几乎难以找到行为法的依据,规划裁量的空间极为广泛,在这种情况下,使其达致现代社会行政法治的目标要求,显非易事。法学研究成果的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在理论上有助于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特别是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从微观层面看,对于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规划裁量和可诉性等问题的研究,能够丰富行政规划行为研究成果,从而完善行政行为理论。从中观层面看,通过对行政规划的准确定位,可使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更为完备和流畅。由于现代国家的行政任务繁重,行政行为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行政行为体系。但是这个体系虽然庞大,却是杂而不乱,究其原因就是在公法秩序中,每一种行政行为都有自己的位置。行政计划是行政机关频繁采用的行为方式之一,但是由于理论的滞后,它在行政行为体系中的位置一直不明晰,已经影响到了行政规划一系列后续问题如司法审查等在法律上的展开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区域行政规划的概念界定与现状分析、区域行政规划的理论支撑与现实基础、国内外关于区域规划的研究、实行区域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怎样解决这些问题?
提纲:阐述行政规划概念,实行行政规划的意义,参考对比中外文献分析行政规划的区别,研究我国因为#8220;没有计划的行政,其最大毛病在力量分散,劳而无功或资人作弊#8221;。由于日常生活的复杂化,行政的触角不断地伸向私人活动的领域。在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行政的时代、规划的时代。行政规划在纯粹的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更是不能取代,它是行政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全部管理职能中最基本的一个职能。因为它所涉及的问题是要在未来的各种行为过程中做出抉择,没有行政规划,则其他的行政管理活动如组织、人事、协调、控制等都无从实施。#8220;现代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和计划行为分不开。#8221;实行行政规划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方式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行政区划的研究通常是多学科共同进行的,主要集中在政治地理学、区域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之中。战后西方各国对行政区划研究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 即西方对城市型政区的研究投入了极大的热忱和西方行政区划研究大多与国家的国土整治开发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 20 世纪 60 ~ 70 年代,许多学者对大都市政府进行分析。政治学家揭示了大都市区政治分治的效果和本质; 经济学家探讨了部分大都市区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的有关财政方面的问题; 地理学家则阐述了都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起步较早,曾在其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行政区划变动频繁,主要表现出协调、分割、相对集中的不同类型,调整都力求做到相对完整、职权分明和关系顺达 。日本在 20
世纪 50 年代进入快速城市化时期,用 3 年左右时间增设了 213 个市,而韩国在 60 年代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也将 140 个县正式设置成一级正式行政区划单位 。美国在 20 世纪前 30 年代斯杜邓斯基指出美国大都市区的主要政治问题是地方政府的零碎化,而唯一符合逻辑的发展方向是合并为区域性的区域划分》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参考各类文献,分析行政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1.比较起来,对行政规划的范畴研究较多,对其法律性质研究不足,无法在行政法上将其准确定位。可能出于对过去计划经济时代那种计划的疑虑,目前国内对于行政规划的研究,关注点更多集中于范畴研究,如定义、分类、功能等,对于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则未进行深入研究。原因有:一是我国没有直接针对行政规划行为的判例,使理论研究暂时没有着力点;二是由于行政规划中,有的表现出抽象性,有的表现出具体性,按现有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框架,难以将其吸纳。但是关于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的探讨,对判断其法律效果或救济,以及建立其理论体系,使其与其他行政行为紧密结合,有其重要性,是不能避开的课题。对于行政规划的性质,理论上有单一性质说和非单一性质说的争论,有待于在理论上加以厘清。在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每当出现关于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的判例,都能引起理论上的研究高潮,与我国大陆学界对行政规划的研究比较冷清形成鲜明对照。
2.比较起来,行政规划程序研究成果较多,行政规划实体法律关系研究成果较少。对于行政规划的法律控制,主要包括程序控制和实体法控制,由于规划本身的特殊性,行政机关享有广泛的自由决定空间,因此对其控制更多表现为程序控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实体法律的控制。对于行政规划的实体法控制主要包括组织法上的授权和作用法上的规定。实体法的依据往往是行政规划正当性的最基础依据,但是立法机关基于规划特点的考虑,在立法时往往有很大的原则性和模糊性。因此如何确定有关的标准、界限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5. 参考文献
王克稳:《经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世雄:《规范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水平》,载于《新华文摘》200。年第
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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