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开题报告

 2022-09-02 20:00:59

全文总字数:1729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个人破产制度最初的宗旨是保护诚实而不幸运的人,而其根本,也是为了更好地对债权人合法债权的保护,而不是单纯为了清除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务。在我国现存法律制度下,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只能通过民事强制执行来进行救济,解决一定问题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其他矛盾,如真正无力偿还的债务人只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无法根本上解决问题,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与自身发展。同时,一国的破产制度应当与该国市场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信用体系的构建水平等相适应,我国早在2006年就已颁布了《企业破产法》,却因当时社会条件不充分而规避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内容。

如今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消费结构与储蓄方式的变化,商事和个人征信体系发展迅速,更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支撑,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信用基础。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既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解决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转型中的需要,更是接轨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写作内容:

本文将从分析个人破产制度的含义出发,分析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在分析借鉴国外现有的发展较为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基础上,提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程序和实体上的内容。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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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国外较早地开始了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探索与重视,Rafael Efrat在《Global Trends in Personal Bankruptcy》一文中论述了个人破产法在全球发展的趋势,以及个人破产法在社会实践中所发挥的功效和所具有的价值。Charles. G. Hallinan 在《 The'Fresh Start' Policy in Consumer Bankruptcy》一文中论述了对于消费破产的个人,个人破产法应通过Fresh-start政策给予破产债务人以救济,帮助破产债务人摆脱枷锁,尽早回归正常的经济生活。而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将个人破产制度扩大到个人的呼声日益高涨,最早较为完整阐述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是文秀峰《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兼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一文。汤维建、邹海林等学者对个人破产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陈建萍、孟军在《个人破产者的重生》一文通过对新加坡个人破产法的研究,指出现代个人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通过破产复权和破产免责解放破产者,促进破产者重生。随着我国社会个人征信制度的完善与社会转型,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选题阶段:2017-11-01 ~ 2017-11-10 完成选题工作并于老师就论文题目进行交流。

2.开题阶段:2017-11-11 ~ 2017-11-30 查找相关资料,撰写、修改、提交开题报告。

3.初稿阶段:2017-12.01 ~ 2018-03.18 在老师的指导下,撰写、修改并提交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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