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880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交付是现实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物权变动公示中,交付一直作为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式。
在民法的发展长河中,早期由于受到形式主义的制约,交付仅限于直接转移占有为内容的现实交付。
随着商品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交付方式的限制势必成为经济发展与财产权益获得的一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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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分析观念交付的价值与效力分析观念交付与间接占有、所有权转让、让与担保、质权留置权关系等的一系列问题。
分析观念交付下善意取得的适用问题。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观念交付起源于罗马法,确立与发展于法国法和德国法。
我国观念交付继受于有罗马法传统的德国法。
首先存在于《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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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不低于12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简单阐述三种观念交付的基本问题:第一,观念交付是一个新兴概念,它包含了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与占有改定。三种观念交付的联系与区别结合法条与案例进行分析。这值得探讨。第二,针对三种观念交付的效力,是否转移标的物,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等一系列适用与限制问题进行分析。第三,三种观念交付的使用价值。其次,分析观念交付与间接占有、所有权转让、让与担保、质权留置权关系等的一系列问题。再次,分析观念交付下善意取得的适用问题。最后,简单分析国内外关于观念交付的发展以及中国在观念交付问题上应当对外国法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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