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1829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在当今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的时代,面对繁杂的诉讼纠纷,一个健全的诉讼机制是保障诉讼价值实现的必备条件。
随着我国对当事人主体地位的逐渐重视,经常会有一些当事人在积极履行自己举证责任的同时,为获得不当利益,实施特定行为,妨碍对方当事人公平利用证据的权利,从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这样,诉讼证明妨碍规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研究内容: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诉讼证明妨碍规制制度的概述,主要论述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规制证明妨碍的法理基础。
第二部分介绍了两大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美国、德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对民事诉讼证明妨碍规制的相关规定,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证明妨碍规制制度的相同相异之处和特点,以图在我国完善证明妨碍规制制度时可以进行有益的借鉴。
第三部分阐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规制制度的演进与现状。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在美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被视为严重影响司法权的公正行使,不仅对当事人公平使用证据造成损害,而且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起到阻碍作用。
因此,美国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相关判例,主要体现在五方面:第一,刑事处罚;第二,针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规范制裁;第三,当一方当事人应当将证据予以公示而拒不服从法院的命令,法院则可以依对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而认定该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为賞实,而无需经过法官和陪审团面前的证明;第四,向证明妨碍者提起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责令其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第五,对妨碍者适用经济制裁。
在德国,《德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对证明妨碍规制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只针对书证和当事人询问两种证据方法进行了特殊规定。
4. 参考文献(不低于12篇)
研究计划:第一步,选题: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的规制第二步:搜集、阅读和整理相关资料第三步:论证与组织(拟写开题报告)第四步:撰写成文第五步:论文修改与定稿。研究方法:历史考证法、比较分析法、社会分析法、规范解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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