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2402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诉权是法律赋予权利遭受侵害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是国家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权利救济权,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然而,任何权利都存在被滥用的可能,作为诉讼基础的诉权也不例外。在我国法制建设初期,主要是注重保护公民行使诉权,鼓励当事人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诉讼这一纠纷解决手段越发熟悉,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公民滥用诉权的现象。滥用诉权的行为严重背离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这种行为一方面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对公民的法治信仰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极大地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不利于高效便民的司法制度建设。
我国法律对滥用诉讼权利的概念、法律构成等尚无明确的概念界定,虽然初步确立了对滥用诉讼权利的评价、制裁以及事后救济的相关制度,但明定的具体制度呈现出分布零散、内容片面、结构失衡等特点。通过对一些既有的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我国对滥用诉讼权利规制的理论研究上缺乏体系性,仍存在许多问题尚待研究和解决。例如,滥用诉讼权利规制和我国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间是何种关系?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滥用诉讼权利的性质是否存在差别?理论研究的不充分会使得当前规制滥用诉权法律制度发展的缓慢,法律制度建设缺乏理论依据,最终无法形成对滥用诉权这一现象的有效规制。
故而,论滥用诉权规制这一选题极具现实和时代意义。一方面,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滥用诉权这一现象做深刻剖析,明晰其特点,提出规制的方向和方法,为将来完善对滥用诉权的法律规制做理论准备;另一方面,对滥用诉权的规制符合建设高效便民的司法体制的目标和要求,也符合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法治总体要求,符合时代的发展潮流。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1)研究内容
本文从民事诉权滥用概念的理论界定出发,深刻剖析诉权滥用行为的类型以及规制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当前国内外对于滥用诉权行为规制的现状,再结合我国的国情,针对滥用诉权的法律规制提出合理的建设构想。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分别选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典型的国家,通过其对于民事诉权滥用规制问题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中都承认滥用诉权的概念。法国法是通过课以罚款的方式来限制民事诉权滥用的行为;日本法是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对企图滥用民事诉权的行为予以驳回起诉;德国法虽然对民事诉权滥用行为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是为了使诚信公平的法治精神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与运行之中得到保障,其在诉讼程序中也规定了真实义务,以此来规制各种诉讼行为;在英美法系各国诉讼程序中同样强调不得滥用诉权,并允许公民在受到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侵害之时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无论是将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还是司法信誉被动摇或者是违反了公平诚信的义务作为对滥用民事诉权行为规制的基本出发点,各个国家在对待民事诉权滥用行为时,都坚持着同一种态度,就是无论任何人都不能够使用非正当的手段来获取利益。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2017年10月:完成选题工作,并就选题与指导老师沟通交流;
2017年11月: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分析,明晰研究内容、方向、目的,完成开题报告;
2017年12月下旬:初步收集和查阅论文所需的各项基本资料,并加以分类、筛选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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