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3912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单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且协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但是他人并不知情的犯罪形态,简言之,片面共犯是只有单方的、片面的犯罪故意的犯罪形态。
片面共犯问题一直是理论上争议较大的问题,并且各种观点丛出,论者无法相互说服,难以形成共识,如此一来,一方面导致了关于此问题的无休止的学术争论,另一方面也浪费了宝贵的学术资源。因此,本文旨在厘清各家观点的基础上,稍作升华,以期定纷止争,形成共识。
另外,对片面共犯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对于共犯理论乃至刑法理论而言都是有进步意义的,这不仅促使共同犯罪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更加提示刑法研究者,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实践中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的,因而刑法学研究需要在尊重理论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假设和创新,以便及时丰富刑法,发展刑法,适应实践要求,解决实践问题。任何理论研究都是为实践服务的,脱离实践的理论研究是没有价值和生命力的。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一)研究内容:
本文从以下三部分对片面共犯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第一章首先简要介绍片面共犯的概念,再介绍外国刑法中的片面共犯立法状况及理论观点,再论述国内关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不同争论。最后,表明笔者立场,承认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一、国外刑法理论对片面共犯的态度
(一)否定说
该论点以共同意思主体说为支持依据。该说是由日本刑法学家草野豹一郎出,并为下村康正、植松正等学者推崇。此说认为共同犯罪应该理解成是一种个人的社会心理现象,而其作为这样一种特殊社会心理现象,它应该是共同意思主体的活动。根据草野豹一郎所主张,共犯的成立先要有一定犯罪的共同目的存在,在此目的之下,二人以上成为同心一体(共同意思主体),至少其中一人要着手实行犯罪,无需全体共同意思主体均要分担实行行为。但要成立共同意思体,不仅要求两个以上的共同行为人首先存在一定的共同犯罪目的,而且要求各方行为人要有对共同犯罪行为的认识和相互利用他方的行为而实施犯罪的意思。从该理论的要求可以得出,片面共犯是不可能被认可的。例如日本学者齐藤金作,他认为:只要是采取共同意思主体说,那么所谓共犯,即是两人以上异心别体的个人在实现犯一罪的共同目的下,成为同心一体,既然如此自然否认片面的共犯。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选题阶段:2017年11月10日前 完成选题工作并于老师就论文题目进行交流。
2.开题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查找相关资料,撰写、修改、提交开题报告。
3.初稿阶段:2018年3月18日前 在老师的指导下,撰写、修改并提交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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