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2092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国外对共谋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以英美法系国家比较系统和成熟。他们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建立了对共谋的相关判例,在立法上也制定了专门的共谋法案。本文在论述英美法系国家的共谋理论和实践时将严格按照其法律文化背景、具体国情、理论特色等特点,争取原汁原味的把共谋呈现在读者的大脑里。由于判例法(普通法)的在英美法系国家地位和作用使得共谋首先在普通法里最早确立和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普通法的共谋的弊端和危险日益暴露,由此制定法承担起对共谋进行修正和完善的历史使命。因此共谋在普通法和制定法里形成了两套不同的模式。对于美国而言由于模范刑法典既是美国刑法理论研究的精华总结又是各州刑事立法的典范。因此共谋在模范刑法典里又形成了第三种模式。综上可以看出共谋在美国法律里的复杂性,由此我国研究者解读共谋面对着许多困难。
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犯罪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复杂形态的犯罪日益增多,其中犹以共同犯罪最为代表。共同犯罪相较于单独犯罪,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因此,共同犯罪理论体系的构建理应着重体现这一点,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司法实务领域。而笔者认为共谋问题的全面、系统、深入探讨,可以更加丰富、发展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此外,研究共谋问题,对于指导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一、研究内容
本文对理论界聚讼不休的共谋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探讨。共谋问题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共谋问题的研究尚处发展阶段,热点问题研究集中,但多散见于著述部分章节或论文,突出问题是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在分析借鉴的基础上,对共谋问题进行全面探究,内容涵盖共谋的概念、分类、性质、责任等多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力求妥善解决共谋中的绝大部分问题。
二、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一、国外研究现状
犯罪共谋是英美刑法的特色理论,英美刑法认为如果一个人单独谋划犯罪是思想活动,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谋或达成犯罪的协议和一个人的思想活动本质上不同,人多犯罪容易完成,危险性更大。因此由于分工明确,危害较大,甚至实施法律尚未规定为犯罪将来可能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刚开始共谋这种行为即成立犯罪。这为国家权力提早介入,将这种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提供便利。在英美刑法的发展史上,先有共谋理论后有未遂理论。后者只有两百年的历史,而前者却有四百年多年的历史。共谋源于十四世纪,到了十八世纪演变为普通法上的一种轻罪。触犯共谋罪受到确定的刑罚。今天美国的每个州和联邦都有一部共谋法。现代的英美刑法认为共谋的危险性比任何时候都大,尤其是有组织犯罪的共谋更是打击的重点,如恐怖组织犯罪的共谋,更让美国坚信必须保留共谋罪。共谋成为公诉人最有力的武器:如果指控将来实施的犯罪不成立,可以指控共谋罪。这样增加定罪的可能性,加重辩诉交易时控方的砝码。共谋对公诉人有很大的优势,因为指控共谋有特殊的程序和证据规则。反对者认为:共谋罪的犯罪成立的标准太低,违背了刑法的基本理论。而支持者认为共谋罪有利于打击集团犯罪,如果实行行为成立,则实行行为和共谋行为应数罪并罚。
二、国内研究现状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第一阶段:(第七学期14-17周):选题,查阅资料并撰写开题报告
第二阶段:(第八学期1-4周):撰写、提交论文初稿和中期
第三阶段:(第八学期5-10周):反复修改论文并提交论文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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