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能犯开题报告

 2022-09-01 18:14:44

全文总字数:1963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自近代刑法学之父费尔巴哈19世纪创建客观未遂理论并提出不可罚的不能犯概念以来,西方理论界就没有停止过关于不能犯未遂可罚性的争论。

由于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过分强调使用绝对的客观标准证明行为的客观属性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刑法学上如何确定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界限成为一大难题。

随着刑法理论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间地位的相互更迭,西方国家普遍采取慎重的态度在理论上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为司法实践中处罚不能犯未遂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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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内容框架引言第一章案例及其反映的主要问题1.1案例及裁判的理论依据1.2案例裁判反映出的主要问题第二章未遂犯中危险的内涵解读2.1争论观点2.1.1行为人的危险抑或行为的危险2.1.2作为行为属性的危险抑或作为结果的危险2.2作为结果的危险第三章不能犯未遂的性质3.1未遂犯说3.2不能犯说第四章理论的具体展开4.1关于对象不能犯4.2关于手段不能犯4.3关于主体不能犯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未发生结果的未遂犯之所以受处罚,是因为其有危险,因而问题焦点在于该危险之意义以及应如何判断该危险之存在与否。

对此,我国大陆地区仍然盛行着危险判断的主观归罪逻辑,亟需根本清理。

未遂犯之危险判断只能基于客观未遂论的基本立场,从比较法上进行考察更有利于这一命题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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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不低于12篇)

研究思路和方法(一)研究思路通过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来分析我国刑法中关于不能犯未遂的立法规定,从理论研究的现状出发来反思和考察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未遂理论的特点及其缺点,探讨适合解决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未遂的问题,以便完善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未遂的刑法理论。(二)研究方法(1) 比较研究法(2) 案例分析法(3) 归纳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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