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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997 年刑法中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罪名,司法实践中出现越来越多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理论和实践问题,同时由于经济快速发展而合同诈骗的立法相对滞后,现有的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出现许多争议,在实践中给予办案人员过多的自由裁量和可操作空间,对合同诈骗罪认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仅是对合同诈骗罪现有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也对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维护国家法律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本文在借鉴以往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合同诈骗罪司法实践,运用刑法理论对合同诈骗认定问题进行全方位诠释,从该罪刑法四个构成要件角度出发,主要对合同诈骗罪认定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对该罪认定问题的解决提出些许在立法上的建议,为完善刑事立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和稳定提供理论参考。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在我国刑法典的发展史上,虽然诈骗罪的规定早已存在,但合同诈骗罪被规定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而不单纯作为普通诈骗罪的一种手段,仅仅是从 1997 年开始,发展到今天不过短短二十年的时间。
与合同诈骗罪同时分离出来的还有其他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催生出来的一些新类型的经济犯罪,包括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
这是由于在刑法典刚诞生的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落后,订立合同在一般人的社会生活中只是偶尔为之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类型也较为单纯,适用规制普通诈骗罪的规定已经足以起到惩罚犯罪、维持社会安定的作用。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合同的产生由来己久,关于早期合同的相关规定在《周礼》中就已有涉猎,可见其在商业交往中的影响深远。
在我国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小农经济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甚至在今天,一些偏远的农村依然保持着这样的传统。
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因此出现剩余财产是极少的情况,相应的,商品交换在社会生活中并不常见。
4. 参考文献(不低于12篇)
开题报告11月30日论文初稿、修改12月至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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