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随之更加密切。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间资源配置不平衡,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国、跨地区的国际间的贸易活动也是愈加频繁。
由于交易过程的复杂多样,不但涉及到不同类别的经济主体,而且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使得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移转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国际货物买卖中存在的风险移转问题及完善建议关键问题:1、“风险”一词的含义2、货物风险转移的确定3、我国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制度的风险移转制度及其完善写作提纲:一、风险的概述1、风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风险转移的概念3、风险移转的法律后果二、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几种风险移转原则1、交付主义原则2、所有权主义原则3、合同成立主义原则三、我国合同法中的风险移转制度1、我国关于风险移转的立法现状2、不同情形下的风险移转的法律规定3、完善我国风险移转制度的建议四、结语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民法典》对买卖合同涉及风险移转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06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论文(设计)的研究计划或撰写方案:2022.12——2022.1搜集资料、阅读文献、分析筛选、确定文章结构2022.1——2022.3综合资料、完成初稿2022.3——2022.5论文修改、定稿2022.5——2022.6完成答辩
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陈安.国际经济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2]崔建远.合同法(第六版) [M].法律出版社,2016.[3]韩世远.合同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4]魏振瀛.民法(第七版) [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5]郑旭文.《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根本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J]《当代法学》2002年第7期》.[6]王轶.“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4期.[7]李晶.《违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J]《对外经贸实务》2003 年第5期.嘉应学院学报,2009年第四期.郑旭文.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根本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J].当代法学,2002年第七期.[9]辛柏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制度[J].行政与法,2007,年第五期.[10]王永芝.试论货物买卖中违约对风险转科的影响[J].福建法学,2002年第一期.[8]李志艳.《国际货物买卖风险移转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9]秦宜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移转问题研究》[D],外交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5.[10]张学超.《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移转问题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11]盛开军.《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移转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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