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开题报告

 2022-08-18 08:55:4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仲裁作为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化形式,由于其自愿性、灵活性、秘密性、快捷性、国际性等优势特性,已然成为当今社会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常用方式,成为司法诉讼的重要补充。而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随之产生,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不仅关乎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维系着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公正问题。仲裁庭是否适用法律以及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还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是否统一和完整。同时,契约性是商事仲裁的本质属性,摆脱司法监督的商事仲裁将无法保证仲裁的充分有效性,其各项优势特性将大打折扣。因此,国家必须对仲裁进行适度的审查与监督。仲裁与司法监督必然紧密联系在一起,完善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势在必行。本文聚焦构建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现实问题,试图通过分析我国现有仲裁司法监督体系,结合国情及各国经验教训,发现并解决现存问题,为构建合理高效的仲裁司法监督体系提供新理念、新思路。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我国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体系分析及存在问题的改进方案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现行仲裁司法监督的主要模式由“双轨制”制度即国内仲裁监督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监督制度,“双重监督体制”即《仲裁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构成,着重于程序审查,很多学者认为,这使得司法监督保护仲裁裁决的性质更为强烈,对仲裁的支持和适度监督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仲裁机构和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实践需要和发展趋势,我国现行仲裁司法监督机制仍有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外研究现状: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2-2022.01搜集资料、分析撰写

2022.01-2022.03综合资料、形成初稿

2022.03-2022.05论文修改、定稿、外文翻译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参考文献

[1]胡荻.论我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与撤销制度重叠的困境及其重构 [j].法治研究,2013,(10):97.

[2]方刚成.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国内仲裁制度的影响 [j].法制与社会,2013(8):83.

[3]罗芳.论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与不予执行制度的协调 [j].大同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5(12):8.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