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极具吸引力的金融服务产品和简化易懂的操作流程,在刺激新型支付方式业务发展的同时,却也暴露了其属性不清导致的在法律理论方面的诸多矛盾及实务中产生的诸多争议案例。
本文通过对第三方支付中各类型业务性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分析,结合实务中出现的诸多案例的处理结论及诸多理论对此的不同观点进行评析,对此提出笔者个人的看法及处理意见。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新型支付方式中出现的财产损失问题涉及到刑法中关于诈骗罪和盗窃罪的界分。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对利用新型支付方式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定性问题。
写作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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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新型支付领域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处于世界领先前列,互联网科技在第三产业中的应用是一项值得深入探究的领域,而法律的发展大多落后于事实发展的进程,故世界上关于新型支付方式下的刑法方面的漏洞还不够完善。
但可结合德日关于财产性利益、诈骗与盗窃的界分加以细致参考。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将主要运用比较考察的方法,结合实务中案例的处理方案和论理方式,探讨基于新型支付方式而产生的法律空白点,评析各种理论观点对此的判断,确立笔者对此的个人想法。
5. 参考文献
[1]蔡桂生.新型支付方式下诈骗与盗窃的界限[j].2018.01:169-181
[2]杨志琼. 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的刑法规制误区及匡正[j]. 法政治与法律,2018,(12):36-50.
[3]马寅翔. 冒用电商平台个人信用支付产品的行为定性——以花呗为例的分析[j]. 法律实务,2016,(09):1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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