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开题报告

 2022-07-27 10:09:1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为了达到一定目的,通过企业合并、购买资产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合并为一个企业行为。它与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共同构成现代意义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资本流动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显著。市场经营者通过联合、合并、控制权掌握等一系列安排的方式成为了自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开始以来企业经营实体发展壮大的主要方式之一。经营者之间的合并、集中是以其所拥有的人力、资金、信息、技术等一系列要素的有机组合来巩固集中参与者的综合竞争力,在优化企业资源结构的同时,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但是,经营者集中在某种程度上使得特定经营者的经济地位得以加强,使得不占据集中优势的经营者逐渐被市场淘汰,总体上对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产生了不利影响。

经营者集中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发达国家相继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其进行规制,但在我国却处于起步阶段。反垄断法在我国实施不久,反垄断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

因此,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必须对《反垄断法》予以特别关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结合具体国情,认真研究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在当前充满竞争的经济环境下,企业通过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来集中资源要素以谋求发展壮大,但不当的集中行为无疑给参与者和整个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保持带来了挑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作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规制机制,在一国的市场竞争规范体系内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便同时着手应对经济体制变化的一系列挑战,逐步对包括经营者不当集中在内的几种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予以规制,经历了14年后,才第一次实现反垄断规范的立法化,于2008年8月1日起颁布实施《反垄断法》。然而即便是在八年后的今天,与美国自《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颁行实施至今一百多年的反垄断规制发展史相比,我国整体的竞争制度、竞争文化尚处于亟需完善的起步阶段,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重点表现在反垄断审查的标准模糊、反垄断审查程序不完善以及跨境并购案件中的反垄断规制行动缺乏国际合作等方面。

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来探析当前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问题,以期对前述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思考。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几年国内研究发垄断法的专家有尚明、王晓哗、王为农、史际春、时建中教授等,他们分别著有许多著作,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做了深入研究,如尚明主编的《反垄断法理论与中外案例评析》、《反垄断主要国家与国际组织反垄断法律与实践》、徐士英等著的《竞争法新论》、时建中主编的《反垄断法-法典评释与学理探源》、王晓晔著的《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等。上述几本著作中,主要是对经营者集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但对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实体规制描绘较少。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笔者也收集到一些主要针对经营者集中的某一个或者几个问题研究的论文,如吴云峰的《我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规制的策略研究》、丁茂中的《论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标准的立法不足》、卫新江著《欧盟、美国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比较研究》、王春娣的《企业合并构成垄断的认定问题研究》等。

相对我国内而言,国外对于经营者集中的研究更为深入和广泛。例如介绍美国国内最新的企业合并反垄断法规制的美国学者马歇尔#183;#183;霍华德著的《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英国学者劳杰#183;克拉克著的《工业经济学》,上述著作使笔者对美国、德国和欧盟的相关研究掌握了更充分的理论资料,为本文的写作完成奠定了基础。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共分为四章。

本文第一章论述经营者集中的基本原理。首先从关于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入手,介绍经营者集中的分类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双重影响,引出对经营者集中规制的原因。

本文第二章阐述了我国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从程序规制到实体进行逐一分析,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规制存在的问题。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参考文献

[1]邵万钦.美国企业并购浪潮(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2]沈四宝.美国反垄断法原理与典型案例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黄勇.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