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西方暴力文化的流入,经济发展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再加上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浅薄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使得抢劫一直是当下社会高发的犯罪类型。
但是很多情况下,一些犯罪行为并不满足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但是学界依旧把它们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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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否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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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准抢劫罪的定义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和抢劫罪分开,独立地用法条规定,然后拟制为抢劫罪,第二种是直接归入抢劫罪名下,不在做多规定,第三种是认为准抢劫罪是先行犯罪行为的加重情节,不再拟制成抢劫罪。
国内对于准抢劫罪一般认为是上述第一种。现行刑法有四个法条涉及到了抢劫罪,除第二百六十三条之外,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和第二百八十九条都是有关准抢劫罪的,拟制为抢劫罪。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准抢劫罪概述
(一)抢劫罪定义
(二)准抢劫罪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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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准抢劫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_秦永峰
准抢劫罪研究_杨惠兰
论准抢劫罪之构成要件_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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