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责任开题报告

 2022-07-22 09:46:3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13年《公司法》修改在我国的公司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过正式确立了资本认缴制,公司的信用理念也从资本信用理念向资产信用的理念转变。注册资本的认缴登记制度虽然是我过公司法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但其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资本认缴制就意味着市场准入门槛的放宽,从以前的最低资本额到现在的一元公司甚至零元公司,而这些就必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相对于之前的股东出资责任来看,新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规定对于规制股东出资责任方面也留下了一些程序性的空白,使其无法确定股东的出资责任。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资本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责任为研究对象,希望能够构建和完善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责任的制度。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从资本认缴制度的基本内容入手,对认缴制进行界定,并对实行认缴制对股东出资责任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同过对国内外经验的借鉴来弥补我国制度的不足。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公司注册资本试行认缴制后,如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成立后却没有被股东实际认缴,那么如何界定股东的出资责任?2.如何确定和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3.公司以劳务出资的可行性。 4.如何证明股东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利害关系人质疑,由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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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没有专门的论文和著作进行研究,但是他们的公司法制度也是值得我们探究的。美国的《标准公司法》是一部重要的公司成文法,依据其法律,公司在设立之前,股东无需全部认缴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核定资本。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则强调公司股本的真实性。英国现行的的公司法是2006年《公司法》,该法规定了股东出资瑕疵时,其股东权利虽然不被剥夺,但是会有#8220;股份留置权#8221;的制度限制股东权的行使。该制度充分照顾了原股份认购人的利益,并且保证了公司资本的充实以及使有能力的人获得股东权利。

而就我国来看,国内学者虽然对于股东出资责任研究的比较深入,但是2013年末,我国公司做出重大修改后,就很少有人系统的分析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责任。但后来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对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产生了新的影响,学者们应该会对次加以重视。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首先,对资本认缴制的含义进行界定;

其次,引入资本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责任,并对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责任含义、特点、承担方式等进行理论分析;

然后,提出认缴制下对股东出资责任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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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赵旭东.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有限责任--兼论虚报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j].法律适用,2014年第11期

[2]施天涛.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解读和辨析[j].清华法学,2014年第5期

[3]蒋建湘、李依伦.认缴登记资本制下啊债权人利益的均衡保护[j].法学杂志,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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