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计算机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处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条件,同时也使作为重要社会资源的个人信息置于危险之中。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项综合工程,计算机数据技术是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硬件基础;而法律制度则是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软实力保障。
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是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基础。如放纵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非法买卖等行为的发生,将对国家稳定与社会和谐造成严重后果。通过对我国网络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初步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才能保证网络个人信息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主要是在步入信息时代的今天,网上商贸、电子交易高度发展,泄露个人信息、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案件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如何从网络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出发,进而构建起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制不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有它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个人信息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客体表现为数字化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并且具有可识别性、具有时效性。个人信息是信息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然而网络的传播特点使得任何人对个人信息的侵害易如反掌,这种侵害不仅危害手段越来越复杂、隐蔽,而且侵害程度日益严重,侵害对象范围也逐渐扩大。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制定出台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对个人信息中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规定散见于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并未形成全面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目前世界各国对网络个人信息立法保护是全面且重视的,纵观境外国家和地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通常采用立法和行业自律予以规范,主要有#8220;美国模式#8221;和#8220;欧盟模式#8221;,我国可借鉴境外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实践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特点,制定符合我国目前互联网发展特点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由来已久,由于法律文化的不同致使世界各国对个人信息有不同的称谓。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其隐私权概念内涵广泛,基本等同于大陆法系的一般人格权概念,因此,他们在谈及个人信息问题时,往往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相提并论。欧盟各成员国(除英国之外)在《个人数据保护指令》之后,均采用个人数据指代个人信息的称谓,而奥地利、日本、英国等均采用个人信息说。在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关系上,一般来说较少有学者将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区分开来,大都将其包含在隐私权这一广义的概念之内。隐私权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及权利,是美国法的产物: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认为隐私权是人的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界定来看,隐私权逐渐被各国学者认为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现代隐私所包含的内容相比传统隐私而言已有所扩张,特别是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后,有些学者提出个人信息应该包含在广义的隐私权范围,并将其视为网络信息时代隐私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各国对个人信息的称谓不同,但都一致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对象仅限于自然人,且以识别性为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
我国个人信息研究起步较晚,学者们在研究各国个人信息及保护理论后大都认为,我国也应采用个人信息说,并认为: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自然人个体的一切信息的总和,并将个人信息与隐私权明确区别开来。在没有明确隐私权独立人格权地位的我国,个人信息研究相对来说比较缓慢,对网络个人信息的研究也只是在最近几年兴起。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制定出台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且多数是针对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权利的,并未形成全面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1.27-2022.1.15,确定论文题目,制订计划并查找相关资料,完成开题报告初稿,上交导师查阅;
2022.1.16-2022.3.19,查找翻阅相关论文资料,如文献、论文集、著作等,建立论文框架并完成论文初稿,初稿中参考文献不低于15篇;
2022.3.20-2022.4.10,修改初稿,中期检查;
5. 参考文献
[1] 杨异,王续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2] 陈碧红.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机制的思考[j].才智,2014(8).
[3] 张新宝.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中国法学.2015(3).38-59.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