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有了比较显著的提高,人均汽车保有量也在不断增加,衍生出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这一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是陆路还是水路交通,交通肇事的发生,都会危及到不特定人员的安全,同时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
因此,对于防治交通肇事犯罪,需要运用教育与惩罚并重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让市民深刻认识到交通肇事的危害性,倡导文明出行,安全驾驶。与此同时,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惩处。虽然经过不断的立法完善,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己经愈加具体明确,操作性也更强,但是在具体实践适用中仍存在很多让人困惑争论的地方,比如它的主体问题、罪过形式问题、与其他犯罪的界限问题等等。其实这些争议点归根结底还是属于基本犯罪构成问题。要想破除争议,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中的几个关键要素为基础,进行更深一步的梳理、分析。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8220;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8221;本文通过对此条文的解析,分析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着重研究逃逸的问题,并探讨此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英美刑法中,英美国家在其专门法规或其相关法规中设置了众多具体的交通肇事罪名,主要有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致死罪、轻率驾驶罪、轻率驾驶致死罪、疏忽驾驶罪、酒后驾驶罪,另外还有疏忽骑自行车罪、关于驾驶执照的犯罪、关于违反限速的犯罪、违反警察交通指令的犯罪、司机不提供情况罪等犯罪。
在中国刑法中,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则一律以交通肇事罪予以规制,至于行为的性质,交通肇事罪则一概不论,而其罪重罪轻、如何量刑,也均是在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内讨论。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在解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引入真实发生的交通肇事罪基本案例,对有争议或是疑难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用四要件的方法分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主要分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和客观方面;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交通肇事逃逸的问题,对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并对逃逸后被害人死亡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明确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量刑情节。
5.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廖佳龙,《交通肇事罪疑难问题研究》,硕士论文,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5月;
3、庄卫平,《英美刑法与中国刑法之交通肇事罪的比较分析》,法治与社会,2009年1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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