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理由(意义):债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债权数量越来越多,债权出资也越来越常见,越来越重要,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内容也较为分散,不易掌握。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8220;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内容:本文旨在通过对债权出资相关基础理论概念的学习,总结国内外相关的立法实践经验,为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本文关键在于通过分析总结出债权出资问题立法的利与弊,从何使债权出资更好地在经济活动中运行和发挥作用。
提纲:一、学习分析债权出资的相关概念理论。对什么是债权出资,债权出资的特点,债权出资的作用有个初步了解。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现状:由于国外是相对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因而对公司制度及债权出资问题研究较为透彻,而债权出资制度于我国来说是舶来品,国内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我国法律对于债权出资制度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内也有一些学者例如华东政法学院毕业的廖敏倩,武汉大学的戴盛仪,复旦大学的顾郑晓等等也对债权出资问题进行过比较深刻的研究,有着丰富的研究成果。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本文将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采取文献分析法,理论分析法,查阅资料法,对比分析法等科研方法对债权出资问题进行系统深刻的研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完成论文进度。
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左传卫著:《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版。
2、孙晓杰著:《公司法基本原理》,中国检查出版社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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