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1234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国在推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各权力机关在运用国家权力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明显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做的也只有事后救济。然而事后救济的弊端在于耗时长、见效慢、浪费众多资源, 且不利于当事人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得到保护。 在这种情形之下, 催生了抵抗权的存在。 抵抗权在西方国家产生后,先后在政治层面、宪法层面以及行政法层面得到发展。行政法层面的行政相对人抵抗权之理论与实践均存在大量困境,故如何破解困境并在制度设计上实现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进而保障人权是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的研究课题。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国内研究现状 (1)我国大多数学者持有限公定力说,即部分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部分属无效行政行为,无法律公定力。(2)行政行为无效是行使抵抗权的前提条件。(3)行政相对人抵抗权是一种私力救济,是法律正义的体现。
2.国外研究现状 (1)德国的奥托梅耶先生认为国家权威是行政行为自我确信,对行政行为的服从实际上是对国家权威的尊重,人们并不是无条件地盲目服从行政行为。(2)日本行政法学界主流的理论大都支持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这一观点,以此理论来支持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正当性。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结合我国宪法,行政法的历史渊源,行政相对人抵抗权存在的社会基础及其存在的价值意义,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研究我国行政相对人抵抗权所面临的困境。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现阶段的法律环境,提出如何破解我国行政相对人抵抗权所面临困境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中旬: 完成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2014年1月下旬至2014年3月底: 完成初稿并修改
2014年4月至5月中旬: 完成二稿并修改
4. 研究创新点
采用多种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查阅和分析法(2)比较分析法(3)法律,案例陈列分析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