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拍”交通违法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2022-09-30 14:47:16

论文总字数:15234字

摘 要

“一键拍”交通违法平台作为行政机关获取交通违法信息的一种方式,已经在南京、厦门等地方正是启用,除了“一键拍”平台,还有深圳市实施的“有奖拍违”举措。本质上两者都是有奖举报行为,只是在运行形式上有所不同。然而,其合法性受到了质疑。

本文首先以“广州市民赖某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切入点和背景,主要介绍南京市的“一键拍”交通违法和深圳市“有奖拍违”两项措施发展实况。在此基础上介绍并分析针对这一现状学者的观点,以及对此行为的定性。

其次从私人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和私人获取证据,此两方面分析“一键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合法性。探讨私人拍摄交通违法合法性主要从宪法和行政法理论角度进行分析,私人获取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从行政法以及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分析,得出“一键拍”交通违法是存在合法性和必要性的。

最后就是探讨该举措在实践过程中的制度完善,主要包括“一键拍”主体的设置、举报人以及被举报人权利的保护三方面。

关键词:一键拍;私人参与;行政处罚证据;合法性

ABSTRACT

“A key shot”traffic illegal platform as a way of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to obtain traffic information, it has been carried out in Nanjing, Xiamen and other cities.Except “a key shot”platform, the measure carried out in Shenzhen, which called “reward for shot illegal driving ” both of them are the action of rewarding for reporting traffic violation. They are only different in the way of reward. However, its legitimacy has been questioned.

In this paper, as the background the author will introduce the case at first , “Mr Lai sue Public Security Bureau for been shot by citizen”, and introduce the development of “a key shot”traffic illegal platform and “reward for shot illegal driving ”. On this basis, the author introduce and analyzes the viewpoints of scholars in this field, and the qualitative of this behavior.

Secondly, analyze the legitimacy of the action that citizen shot the picture or video of traffic violation and upload it to the police from two views that citizen take picture or video and evidence. Explore the legitimacy from the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aw, and explore the legitimacy of citizen get evidence from evidence’s authenticity ,relevance and legitimacy get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action exists legitimacy and necessity.

Finally, explore the way of improve the system in the course of the practice, including setting up the citizen’s qualification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former and the person be accused.

KEY WORDS: a key shot, private participatio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evidence legitimacy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一、“一键拍”交通违法的理论与实践发展 1

(一)引言 1

(二)“一键拍”交通违法的实践发展 1

二、 “一键拍”交通违法之私人参与的合法性 3

(一)秩序行政之民营化 3

(二)“一键拍”交通违法的理论观点 3

(三)“一键拍”交通违法的合法性 4

1.“一键拍”交通违法之私人参与的法理基础 4

2.“一键拍”交通违法之私人参与的行政法基础 5

三、“一键拍”交通违法之私人取证的合法性 6

(一)私人取证的合法性 7

1.取证主体的合法性 7

2.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7

3.取证的程序和方式的合法性 7

四、 “一键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必要性与制度完善 8

(一)私人拍摄交通违法行为的必要性 8

(二)私人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制度的完善 9

结 语 9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一、“一键拍”交通违法的理论与实践发展

(一)引言

这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都市中的机动车数目急剧增添。而在城市道路建设速度无法与机动车增速同步、公民在遵守交通规则及基本法律修养方面仍有所欠缺等问题的影响下,道路上交通违法现象早就称为优化生活环境的关键项目。因此,各地针对这类现象探寻新的行政方式,将私主体引入交通管理领域,进行交通违法信息的收集。

为了推动人们加入到降低车辆违章驾驶的群体中,某市公安局在2003年公布了《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允许人们担任“监督员”的角色,遇见违章车辆时进行拍摄,并将照片上传至交通管理部门。

在该《通告》实施后,某市市民赖某收到该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作出的一份《公安局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通告》规定要处以赖某100元的罚款。交管部门出示的材料是“拍违”市民拍摄地赖某违规驾驶的照片。依照行政处罚决定赖某缴纳了罚金,但是认为以该照片作为处罚证据的做法超越职权,也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因此,向该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称“作出的行政处罚与《通告》中规定相符合,赖某违规驾驶事实清楚,证据足以证明,可是对赖某进行处罚的依据有错误”,因此撤销对赖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赖某主张复议决定书中证实他违章行为的决定与事实不符,并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及奖励市民“拍违”的通告。一审判决的结果为:《通告》是否合法不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为由,认定市民“拍违”的照片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由于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已经撤销了对赖某的处罚,遂驳回赖某的诉讼请求[[1]]。赖某向该市中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违章部分事实正确。但对于使用的照片,法院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驶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维持原审法院的处理结果。

法院的判决无疑是否定了广州市在行政处罚交通领域的创新。本文讨论的方向是私主体参与行政处罚证据收集以及由私主体收集的证据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但是在警力不足、交通违规现象频发的现实要求以及现代依法治国理念的背景下,私人参与交通领域的证据收集是有合法性和必要性的。在本文中笔者将以南京市“一键拍”举报平台以及深圳市的有奖举报办法为背景,从宪法和行政法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合法性。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各地方在实行交通拍违时在制度设置方面还须补充漏洞并改进,使这项举措更好的服务社会。

(二)“一键拍”交通违法的实践发展

2003年,广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照片提供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对提供违规驾驶线索的奖励,在相关信息被查证后向“一键拍”市民发放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奖励。此项举措的目的是为了缓解交通工作人员短缺、交通违规频发的矛盾,通过动员市民积极参与交通违规信息收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城市交通。通过一段时间观察,该举措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一批试点道路上驾驶者按交通法规行驶的比例有所上升,交通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但因此出现的公众反对私人拍违的问题越发强烈,甚至有不少专家质疑该项举措的合法性。前述案例的宣判结果也致使实施一年多的“拍违有奖”举措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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