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研究意义安全是现代社会活动的基础,获得安全保障是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或从事消费行为时最起码的要求,然而,最近几年,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案件屡屡发生,见诸报端诉诸法院的也不在少数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就有1998年上海银河宾馆案,1999年深圳的五月花案等,引起轰动的重大事件还有2000年三菱帕杰罗安全隐患事件,多少车主现在想起来仍感庆幸与后怕,往年的苏丹红事件,广大消费者至今仍胆战心惊。
消费安全问题始终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当然也是法学界值得研究的重点问题。
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即明确赋予了消费者安全权,与此相对应,该法第18条又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规定,但是理论界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问题一直存在着分歧,司法实务界对此问题的看法也存在争论。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目的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通过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性质、内容的认识,来厘清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分歧和争议。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经营者保障义务规定提供参考意见。
研究内容第一部分:提出问题。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文献法:搜索,鉴别和整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相关文献,并通过文献的研究形成对我国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科学研究。
归纳法:通过所搜集的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相关文献的阅读,对学者的观点进行归纳。
比较研究法:通过国内外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比较和研究,吸取国外先进经验,为完善我国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提供理论与实践的基础。
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本题在采用以往文献资料法的同时,运用案例研究法,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1、2013年6月9月,文章选题,文献检索,并向指导老师咨询有关情况;2、2013年10月11月,整理、归纳相关资料,完成开题报告;3、2013年12月2011年3月,完成论文初稿并提交给指导老师审阅;4、2014年4月,论文补充完善;5、2014年5月底,论文定稿完成,提交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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