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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意义: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及互联网,互联网在经济发展中显得越发重要。在我国持续向网络强国建设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互联网 ”不断帮助传统行业变革转型,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融合,催生了互联网金融。
2018年上半年,在网络强国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积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驱动作用,促进信息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推动互联网发展红利普惠共享,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展。
根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8年)数据,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7.7,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上半年新增手机网民3509万人,较2017年末增加4.7,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达98.3;同时,我国互联网理财使用率由2017年末的16.7提升至2018年6月的21.0,互联网理财用户增加3974万,半年增长率达30.9。我国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持续扩大,网民理财习惯逐渐得到培养,同时互联网理财监管进一步加强,货币基金、互联网银行理财以及P2P网贷理财等多个领域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推动市场朝着合规化方向发展。
2018年,互联网理财领域各企业正在整合各自在流量、技术和金融产品服务的优势,开始步入从对抗竞争走向合作共赢的发展阶段,同时网贷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下降,行业内先后出台了具有规范作用的政策,不断努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种不合规业务得到有效整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被有效降低,行业正朝向规范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在进行扩张式发展,研究互联网金融理财具有现实意义。不少学者基于对行业的深刻观察,开展了不少相关的学术研究,本课题旨在前人的基础上,通过对银行宝宝类理财产品的使用意愿和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给银行发展互联网理财产品、完善银行宝宝类理财产品提供意见和参考。
国内外研究概况:
1.互联网金融
在国外各界,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被认为只是一种金融创新产物,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并没有特别关注。国际上对于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的结合,通常使用的提法有:电子金融(Electronic finance 或者 E-finance)、在线银行(Online bank)、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电子银行服务(Electronic banking service)、电子支付(Electronicmeans of payment)、网络银行(Direct banking又称直销银行)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最先是由我国提出的,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间较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范畴等众说纷纭,目前行业内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确定的概念。
谢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伴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科技,尤其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的发展出现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朱晋川(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科技相结合的,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为代表精神的,以传统金融业的在线化、互联网企业的渗透化和金融生态圈新型化为主要业态表现的,以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为核心模式的新兴领域。郑联盛(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多渠道获取客户、高效率推广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赵璐和陈永丽(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相结合的新兴金融业态,可以分为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融资、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等服务。李克穆(2016)在文章中提到,一般认为的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狭义互联网金融最为典型的模式是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其他还包括电商金融,互联网理财和网络虚拟货币等等。从广义上理解,所有涉及金融业务的互联网经营模式都可以纳入互联网金融范畴。
2.互联网理财产品
关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概念,很少有学者在研究中明确提出具体的概念。从现有研究看,目前还缺乏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专业定义,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范畴尚处于模糊阶段。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时间较短,发展速度较快,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推陈出新,业界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具体包括哪些部分说法模糊,对其的分类方法多样,目前还存在争议。
孙冉(2015)提出互联网金融理财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互联网思维与传统理财业务有机整合,形成以用户体验为主,互动式、个性化的创新型服务模式。有的学者从金融理财的概念出发,基于它们本质上的联系,提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概念。金融理财包括两个部分:金融理财工具(金融理财产品)和金融理财技术(理财顾问服务),在此基础上,汪沂(2017)认为互联网理财从属于互联网金融,是以资金供给方为视角,实现金融体系的财富管理功能,具体包含两类,一是借助产品实现,二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
由于我国中小投资者一般采用金融理财工具进行理财,故在现有阶段的研究中,互联网金融理财基本上是通过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实现。
3.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研究状况
本文通过在中国知网的文献数据库上进行检索,从现有文献数来推测互联网金融理财研究的发展现状。以“主题互联网金融”或者“题名互联网金融”进行精确匹配,共找到文献40960篇。以“主题互联网金融理财”或者“题名互联网金融理财”进行精确匹配,共找到文献211篇。以“主题互联网理财”或者“题名互联网理财”进行精确匹配,共找到文献973 篇。
| 互联网金融 | 互联网理财 | 互联网金融理财 |
2018 | 11150 | 173 | 69 |
2017 | 7036 | 128 | 43 |
2016 | 10313 | 169 | 62 |
2015 | 10993 | 201 | 43 |
2014 | 8622 | 414 | 43 |
2013 | 2431 | 33 | 4 |
图1.互联网金融理财研究现状 (注:2018为预测值)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支付宝和理财通的相继推出引发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热潮,从图表可看出,关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研究在2014年到达顶峰,此后的相关研究开始减少,最后趋于平稳发展。根据对2018文献总数的预测值,此方面的研究将开始有上升趋势。总的来看,互联网金融理财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版块,关于它的研究相对来说特别少。
4.互联网金融理财研究方向
纵观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研究,目前的研究方向大致包括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现状与未来、互联网金融理财使用意愿的影响因素、互联网金融理财与传统理财的比较 、互联网金融理财对银行和金融行业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与法律监管,各部分的研究内容也往往有交叉,本文基于对现有研究的观察,主要比较和叙述以下四个研究方向。
互联网金融理财与传统理财的比较。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具有界面简洁直观,操作简单便捷,灵活性强,交易零成本等特点,与传统理财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核心是传统金融理财产品(汪沂)。很多学者对比了互联网金融理财和传统理财,以发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特点和优势,探究其快速发展,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的原因。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与传统金融理财的比较,有的学者根据研究结果对传统理财提出了发展建议,有的学者则对互联网理财的前景和发展提出了预测和市场监管建议。
胡增永(2014)从利率规模等方面分别概括了互联网理财和传统银行理财的发展现状,比较了传统银行理财业务和互联网理财业务的特点,认为互联网理财业务的特点有:品种比较单一,收益率偏高、风险较低,成本低、流动性强、投资门槛低,充分利用客户的闲散资金,投资者受众年轻化,投资期限短期化。孙雨婷(2016)则从资金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资金的结算上分别概括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特点。在资金募集上,互联网金融理财降低了投资的门槛,吸引了更多的中小投资者,使金融理财服务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带给了更多的人。将社会上的零散的闲置资金吸收进去,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资金整合。大多数金融理财在使用上呈现了随时消费,即时支付的特点。在结算时能够当天结算,收益率较高且高度透明。这些特点在现有研究中已经达成了共识。曹凤岐(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在资金配置、渠道、数据信息、交易成本、系统技术五个方面具有优势,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一种更民主、更普惠的大众化金融形式。杨琦(2015)指出互联网营销模式很创新,实现了从“产品思维”到用户思维的转变。
虽然互联网金融理财具有传统金融理财无法比拟的优点,包括服务便捷,匹配精准,成本低廉等。但是刘晖等认为由于存在流动性管理压力、收益的波动性、信用的相对劣势以及银行的竞争和反制,余额宝的发展存在着瓶颈。李继尊(2015)也提出,互联网与金融都属于高风险行业,两者联合形成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高度依赖数据挖掘和利用,加大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普遍跨界经营,监管难度较大,容易形成垄断。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风险和法律监管问题及建议。大多数学者认为互联网理财具有的风险包含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一般认为其风险来自货币市场本身、网络技术方面以及互联网公司层面。
王芳菲(2016)将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分为了三个方面阐述,在产品方面具有市场风险(我国只有利率风险)和法律与监管风险,对于供给方来说,主要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声誉风险和操作风险,而需求方面临的风险包括长尾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杜永晨(2017)等认为,利率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最直接的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并不完善,一旦出现大量用户赎回或者巨额赎回资金的情况,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除以上提到的风险之外,王武成(2014)提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还具有纠纷风险,这是由于在宣传过程中,互联网理财产品容易忽略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一味地强调产品的收益率,但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风险性投资产品,本身存在收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收益较低甚至亏损的情况,容易产生金融纠纷,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关于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的研究大多处于理论探索层面,鲜有实证研究。但是林小霞(2016)基于VaR-GARCH模型,对互联网理财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并提出在实际应用中,VaR-GARCH模型可用来估计资产的风险大小,还可用该模型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增加对资产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
从研究上看,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互联网理财市场缺乏相关的法律监控,目前很多业务板块尚处于无人监管的区域,同时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相应的监管规则。此外,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还存在流动性风险较高,消费者购买时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提示不足,存在信息安全风险,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等问题。
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综合大多数现有研究来看,学者的建议大多达成共识,主要的建议有: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和机构,强化市场准入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风险控制与防范,重视金融知识宣传,加强消费者保护,重视行业自律管理,注重网络技术的运用和专业人才的建设。
徐会志、刘建、刘越(2014)等人认为,监管部门应当对互联网理财的风险正视,但是在监管时应当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既要防范重大风险,又要避免过度监管,只要能够做到守法诚信经营,都应该鼓励其创新和发展,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于品显(2014)等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目前应当主要提倡行业自律监管,适时推进立法进程以及政府指导等综合性监管模式。迟慧君(2014)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要做到主次分明,强化监管的重点,将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互联网金融理财对银行和金融行业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势必会给传统金融带来很大的挑战,给银行带来很大的影响。最直接的影响便是减少了银行活期存款,导致银行开始上调存款利率进行揽储,各大银行开始积极和新兴的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公司进行合作,纷纷推出收益率高的货币基金产品、T 0理财产品。出于对资金流动性的担心,很多银行大幅下调了资金的准出限额。这些影响在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中被普遍提到,达成了共识。
吴秀伦(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替代性正不断增强,这将倒逼传统银行业转型,同时互联网理财产品势必会产生挤出效应,造成资金供给绕开银行这一传统媒介,直接运输到需求方和融资者手中,形成资金的体外循坏,加速金融脱媒的进程。许娜(2014)等进一步认为互联网金融理财削弱了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代销业务,同时影响了银行垄断市场地位,使银行的利润空间收窄 。周瑜(2018)提出互联网金融理财在客户方动摇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大众客户基础。李大治等(2014)从更深层次上思考,认为互联网理财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利率波动性增大,对这种市场风险的处置又可能进一步导致银行的资金来源风险的“空间”配置方式与资金运用风险的“时间”配置方式无法匹配,风险将积累在银行体系得不到释放。此外,互联网金融理财可能会使商业银行存款规模越来越萎缩,进而导致行间市场的流动性越来越紧张,最后可能增加社会融资成本的死循环。
尽管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但是曹凤岐(2015)认为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平台必须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才能发展,互联网金融目前还无法取代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和业务。
互联网金融理财促使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加强同互联网机构的合作,提高了效率,拓宽了投资渠道,打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界限。总之,互联网金融理财为传统金融理财市场带来了新颖的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竞争,催生了新的合作。传统银行业和金融业应当审视市场局势,观察市场动态,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带来的挑战。
胡增永(2014)建议银行加大对科技投入方面的投入,积极尝试与互联网融合,在开发理财产品品种上加强创新。王宁逸(2014)认为对于银行来说,应当重新确立为更广大低收入者服务的意识,加快研发出创新增值类金融理财产品的步伐,开发出更多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并且不断完善在线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与互联网电商联盟合作,共享客户和增值服务资源。
互联网金融理财使用意愿的影响因素。从现有研究来看,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使用意愿的研究多是基于结构方程模型(SEM)的实证研究。在研究过程中,被主要采用的理论模型是技术接受度模型(TAM)、理性行为模型(TRA),计划行为理论(TPB),创新扩散理论(IDT) 以及Venkatesh 等( 2003) 在上述主流模型的基础上提出的用户接受信息技术的统一模型( UTAUT) 。在这些模型的基础上,各个学者基于对研究的看法加入其它理论或者因素,常见加入的理论包含:期望理论,信任、感知风险理论,期望理论,社会认知理论,价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等。
比如陈国宏(2017)等基于社会交换理论,将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的行为看成是一种人与系统的人机交互过程,同时将个人的创新性作为个体差异的一个维度考虑进入研究模型中,探讨用户感知价值、感知风险及其前置影响因素(互联网金融理财中商家的服务质量、网络安全性、个体创新性及社会影响)对用户使用意愿的影响。马小龙等(2016)在研究互联网社交理财产品的使用意愿时,构建了六因素的UTAUT模型,在UTAUT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加入了感知风险和信任理论,选取绩效期望、努力期望、社会影响、促成因素、年龄和经验作为潜变量。陈冬宇(2014)在研究P2P网络借贷交易信任的关键影响因素时,基于社会认知理论,构建了交易信任理论框架,发现信息质量在信任形成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薛君等(2017)在参考互联网环境消费者行为研究的前提下,以创新扩散理论为和风险理论为引导,从消费者的个体创新出发,结合产品认知度和感知风险,研究这三个变量影响消费者选择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路径。张成虎等(2015)在研究互联网客户接受意愿因素时引入了信任理论和多维风险感知变量对技术接受模型(TAM)和计划行为理论(TPB)的集成模型进行拓展,构建基于互联网金融理财支付模式下客户接受意愿影响因素模型。邱均平(2015)在研究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影响因素时以TAM模型和TPB模型为理论基础,增加了感知风险变量,研究结果显示,自我效能、感知易用、感知有用对消费者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显著影响。
在实证研究基础上,各研究得出的结论既有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也有互相对立的情况。通过张成虎等(2015)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信任感和感知有用性是决定客户选择的决定因素,感知多维风险对客户使用意愿的负面影响显著,且以感知经济风险和感知安全风险为主,而感知易用性对客户使用意愿的作用大幅弱化。但是王娟等(2016)通过实证得出结论,自我效能、感知有用、感知易用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关键因素。同样,在陈国宏(2017)和薛君等(2017)的实证结果中,感知风险是影响用户使用网络理财的决定性因素,会产生负面影响。但是通过施青华(2015)的实证研究,风险并没有负向影响用户接受互联网金融。
应用前景:
从互联网金融行业现有的发展来看,随着国家对该行业的监管更加完善,以往很多高利息、风险大、违规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接连倒闭,在互联网的影响下,传统银行业开始转型,纷纷推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本课题从消费者角度出发,通过问卷调查找出消费者对互联网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意愿的影响因素。根据结果对银行如何发展互联网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探讨,给出建议,使银行能清楚知道其互联网银行理财产品的不足和优点,对其进行优化,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互联网银行理财产品,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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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萧浩辉.决策科学辞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目的:
通过建立模型、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对银行宝宝类理财产品的使用意愿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得出影响银行宝宝类理财产品的使用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根据研究结果,对关于银行转型和发展银行宝宝类理财产品给出建议。
研究内容: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通过查询和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收集并整理了国内外关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相关研究方向和动态,在导师的帮助下确定了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课题题目,确定课题的题目后开始有针对性的查阅相关文献,阅读并学习知网上关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优秀论文,关注国内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银行银行理财方面的相关新闻报道,收集研究课题可能需要的素材。为研究课题积累了足够的理论基础。
4. 研究创新点
特色及创新之处
自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理财迅猛发展,以其自身区别于传统金融理财无法比拟的特点深受用户喜爱,给人们的生活以及相关行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关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研究中,大多数研究目前还集中在理论方面,以探究互联网金融的模式、风险和法律监管为主,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但是市场的蓬勃发展理应引起学者更多的关注和探讨。关于互联网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也是研究模式、风险、法律监管和与传统模式的对比,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研究消费者对银行宝宝类理财产品的使用因素的比较少。
但是随着消费者对银行宝宝类理财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研究影响消费者的使用因素就很有意义了,有利于银行转型或者发展银行宝宝类理财产品,提供给消费者更好的理财产品。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1. 选题。在与指导教师交流确定论文题目后,网上申报论文选题,指导老师网上确认选题,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
2. 开题。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网上提交开题报告材料,指导老师网上审核,2019年3月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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