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成员利益遭受侵害的法律救济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08 00:36:24

全文总字数:773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物权法》引入成员权的概念,企图以此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获得的权益。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对成员权的主体资格、权利内容、侵害表现、救济途径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集体成员的成员权没有得到保障,造成集体成员利益受到损害。但是,法律仅规定了撤销权救济,至于其他救济方式,仅是学者借助其他法律规定而提出的理论,并不能在集体成员权益受到侵害时为集体成员提供帮助。因此,本文主要从集体成员利益基本理论;集体成员利益遭受侵害具体表现;集体成员利益遭受侵害的救济规定、构成、不足;完善救济集体成员利益的建议等方面进行研究,预计在之前学者的基础上,对完善救济集体成员利益的建议提供些许的帮助。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详见附件: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内容:第一部分,农村集体成员权的内容以及分类,并说明本文需要研究的成员权的内容;第二部分,成员权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主要是通过收集案例整理归纳出实践中常见的成员权遭受侵害的具体方式;第三部分,救济措施以及建议,主要通过对法律条文以及学者理论的研究,分析出在成员权遭受侵害时应当如何救济,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计划:2019年1月13日提交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案例收集整理(需要进行案例收集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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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在研究内容上,已有研究研究了成员权的内容及分类、撤销权的行使事由、集体成员代表诉讼制度的可行性等,而我将从集体成员本身利益与集体财产受到侵害的角度出发,研究撤销权和集体成员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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