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城市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和城市社区自治的演进开题报告

 2021-08-14 17:54:0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它第一提出了业主大会这个概念,并且还把名称为业主委员会的小组,确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07年,《物权法》出台,它更从人大立法高度确立了业主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的,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作为现代城市社区专业物业管理的伴生物,业主委员会和城市社区治理在当前阶段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中地位日益凸显。我国当前阶段的社区治理仍面临诸多挑战,社区治理本体是其类型的多样,社区治理主体有三大类,政府、居民(尤其是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这三大主体都难以适应新阶段社区治理的需要。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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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文从研究社区业主委员会自身的发展背景出发,结合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运用观察法、比较分析法、真实的数据资料、文献资料法等方法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居委会三者的矛盾源头进行分析,阻碍城市社区自治发展的因素有哪些,以及如何推进城市社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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