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制开题报告

 2021-08-14 17:51:1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课题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对公益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会费收入以及个人或企业的捐款。然而,公益性社会组织本身应当是一种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如果过于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则容易导致公益性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不利于其职能的发挥。再加之频频出现的公益丑闻,使得民间捐赠意愿不高。因此,大多数公益性社会组织选择了通过从事营利活动来自筹公益资金。我国目前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可否从事营利活动规定尚未统一,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从事营利活动还处在法律规定的模糊状态。本次研究旨在本文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通过对国外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具体规制方法进行研究,结合我国现实需要,借鉴国外学术及立法经验,认识我国理论不足和制度缺位,进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制提出

完善建议,希望能进一步完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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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问题

借鉴国外在公益性组织上的法律规制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在公益性组织营利活动的法律法规。

二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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