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2015年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2015年12月27日,中国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举措获得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修法授权,于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注册制明年3月起施行,ipo将更加高效。注册制改革将对企业发行上市的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作出相应调整,改变如今的核准制,企业上市效率将得到大幅提升。上市企业将失去“监管背书”。在审核制下,人们往往认为,企业走到上市这一步,已历经监管层的层层审核把关,上市的企业就是好企业。但是,在注册之下,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风险,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自己睁大眼睛辨别企业的投资价值。只要企业没有违法违规,投资者投资失利也不能怪监管层把关不严了。“打新”热潮将回落。注册制改革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终放开发行价格的控制,定价将更加市场化,新股上市后溢价水平也将出现回落,“打新”热潮或将成为过去。“壳价值”将越来越低。注册制改革将大幅降低企业上市融资的成本。同时,改革还将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上市公司资格不再像现在这样稀缺,“壳资源”也将会失去现在的高价。违法将付出更高代价。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不断,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惩罚力度不够。注册制下,监管层的监管重点将从前端的审批后移至事中事后环节,更多监管力量将放在稽查执法上,违法违规者将付出更高代价。
选择这个论题主要是基于2016年三月中国新股发行注册制将要开始启动,因而研究其市场基础与实施路径就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将外国实行注册制的经验进行客观总结并结合中国国情予以探讨。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主要内容:
本文以中国式注册制为研究对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中国实际,综合运用利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对中国式注册制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研究。
研究方法 :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3月31日以前):选题定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答辩; 第二阶段(2016年4月1日—5月):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撰写提纲和论文初稿; 第三阶段(2008年5月—6月):修改论文,定稿;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蒋大兴.隐退中的“权力型”证监会——注册制改革与证券监管权之重整[j].法学评论,2014,02:39-53.
[2]曹凤岐.推进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2:1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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