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在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并在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这是是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史上的“历史性一步”。它为双方10年的艰苦谈判画上圆满句号,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更是中国打造全球自贸区网络、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一步。无论是对比中国与其他国家商签的自贸协定,还是对比澳大利亚刚刚与日、韩签署的自贸协定,中澳自贸协定在贸易投资自由化程度上都处于较高水平,取得一系列重要突破。尤其是在投资方面,投资章内容包括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实体性规定主要体现在有关投资定义、适用范围、待遇、不符措施和利益的拒绝给予;程序性规定主要涵盖了争端解决机制、适用准据法和仲裁等条款上,这些规定分别体现了投资自由化、透明化和高水平的投资保护。
本文的目的在于对《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章节进行分析和研究,在与中澳双方各自签订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对比中,寻找其发展变化和可取之处,同时指出依然存在的问题、不足并提出可行的完善措施。为中国日后参与国际投资规则谈判,乃至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从而降低国际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效益,促进中国在国际投资环境中的完善。此外,还能促进国内对外国投资者有着直接的关系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例如商法、公司法劳工法、税法、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1)主要内容:
本论文将围绕着“《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问题研究”这个选题,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选题的价值与意义、文献综述、本文的思路、资料和方法等,奠定全文写作的基本思路。第二部分是如何理解《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中对投资和投资者的定义,并且将其与中澳各方签订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相对比,指出异同,有何进步发展的同时存在何种不足。第三部分是介绍投资者的待遇。此部分先对投资待遇原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内容的分析和理解,再对比中澳分别签订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对其不同点进行分析,研究其内容是否存在问题,并且提出完善方案。第四部分是分析投资者争端解决机制。对此部分,本文依然先对争端解决的措施进行条款上的理解,再将其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进行比较研究,观察其不同之处,分析是否存在待完善的条款,并提出建议。第五部分是根据上述的分析和对比,综合地指出该协议在投资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其解决方案。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5-12-22~2015-01-10):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5-01-11~2015-01-15):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5-01-16~2015-04-15):撰写论文,并定稿;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 詹晓宁、葛顺奇. 国际投资协定:“投资”和“投资者”的范围与定义[j]. 国际经济合作. 2003(01).
[2] 龚柏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法律分析[j].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13(06).
[3] 刘颖,封筠.国际投资争端中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范围的扩展——由实体性问题向程序性问题的转变[j]. 法学评论.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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