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是为防范法官恣意与警察滥权应运而生的。但在肩负挽救人民对于政府的信任时,检察机关自身也面临着如何对抗不信任的问题。
基于我国特殊的政体结构,我国检察权及其监督主体也有着不同于别国的本土化特色。以美国为代表的三权分立国家,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事实上, 其检察权仍受到来自当事人、法官、社会力量以及检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我国“一府两院”的政权结构形式下,检察机关本身便作为一种法律监督部门而存在。这在保障权力合法化运行的同时也带了了一个新的问题----谁来监督监督者?法治下的任何权力都应受到监督和制约,毕竟信任本身不能代替制度。
我选择这一命题也正是基于这一考虑。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提出和在实践中的不断完善,权力的滥用和监督也愈发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重点。然而,对于监督机关自身权力如何监督这一问题我国尚未全面贯彻落实。为切实保证权力在一个透明、开放的监督机制下合理运行,建立健全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1)主要内容:此次的毕业论文将围绕着“检察权的监督主体及其监督方式”这个选题,首先对检察权的性质进行分析,得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权的相关内容。接着分章节重点梳理检察权的监督主体谱系,探索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地位与作用。然后研究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可从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方面进行细化分析。最后,结合实际,指出我国检察权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2)目标: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要求,探讨检察权的监督主体及监督方式,仔细分析具体有哪些具体主体可以通过不同路径对于检察权进行相应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为如何完善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提供相应的思考,以期在保障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同时,防止检察权的异化和滥用。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5-12-27~2016-01-08):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第二阶段(2016-01-08~2016-03-10):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6-03-10~2016-05-10):撰写论文,并定稿;
第四阶段(2016-05-11~2016-05-18):上传论文;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上官春光,美国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构架与评析.《人民检察》[2]刘方,略论中国检察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3]廖荣辉、杜国强,检察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反思及其重构.《法学论坛》
[4]郭立新,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日报》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