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实践和摸索,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954年宪法的颁布实施也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面建立。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通过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制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监督并保障宪法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由此来更好地实现我国政权的统一,保证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的监督功能是人大监督制度的体现,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我国在监督方面的立法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人大的监督功能也因此得到更全面的阐释,人大的监督功能也涵盖了工作监督、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宪法监督等多个方面,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实施弥补了我国在监督措施方面的不足。但是同时应该注意到,我国人大的监督也存在着不足,如监督机构仍不健全,监督效果仍不理想,监督程序过于笼统仍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是为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所亟待解决的。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主要内容: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教师选题申报截止日期:2015-12-25
(2)学生选题截止日期:2016-01-05
(3)开题报告截止日期:2016-03-10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王清秀.人大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2]秦前红,孙莹,黄明涛.地方人大监督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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