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现状与完善
摘要:家庭暴力发生领域特殊,社会危害性大,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规范进行防范。当前我国家庭暴力法律规制中已经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庇护所制度,对防范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家庭暴力法律规范仍然存在规范性原则难落实、证据制度存在缺陷、多部门协作机制不协调等问题,未来我国在完善家庭暴力法律规则时可以从这三个层面出发,改善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状况。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规制;完善
一、文献综述
家庭暴力问题由来已久,国内外对反家庭暴力有过很多研究,通过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建立健全应对家庭暴力问题是国内外关于反家庭暴力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外尤其是英国、美国,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立法早于我国,因此其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相较于我国更为成熟完善,以美国为例,美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民事保护令,专门法庭,法官、律师、医生合作形成的反家庭暴力的协作性社会系统等。国内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研究,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主要集中于探讨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通过法律规制家庭暴力的可行性。这一阶段的主要作品包括:《家庭暴力法律防止理念刍议》、《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策略和行动》等。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执行问题等。这一阶段的主要作品包括:《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法理思考》、《试述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等。总体而言,由于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研究相对较晚,因此相关的研究资料并不是很多,国内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学者的论文当中,专著较少。
当前国内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项制度当中: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专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并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定义,学者们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定义也各有侧重,概言之,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申请做出的,为预防或制止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为一定行为的司法裁定。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共计10条分别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条件、形式,管辖法院,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时效、撤销、变更、延长、救济与执行做出了具体规定,搭建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身保护令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运用于反家庭暴力法制度当中。保护令制度起源于英国,最初适用于刑事诉讼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被引用到民事领域并在反家庭暴力领域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从而被广泛确立,迄今为止,该制度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以及中国台湾、澳门、香港地区均有所规定,成为了防治家庭暴力的一大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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