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因此更要对大病医保政策进行研究,以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本课题是基于以下几点来探讨研究的:(1)什么是大病医保,大病医保政策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从大病卫生支出负担和影响分析大病医保政策的建立的必要性;(3)解读大病医保新政;(4)分析大病医保新政实施的可行性及经济学评价;(5)总结提出完善我国大病医保政策体系的相关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随着全面医保体系的建立,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缓和。但已出台的基本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基本疾病,而对于那些引起家庭灾难性后果的大病的保障水平还是比较低的。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之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与进一步报销保障的制度。是为了分散城乡居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风险,力争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对于对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考》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1、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体现国家的福利性;3、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的人权要求。
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原则及措施:1、建立与大病统筹相适应的筹资机;2、加强政府对大病保障的组织领;3、坚持扩大社会统筹范围;4、提高大病医疗报销比。
《关于开办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的若干思考》大病医疗的现状:1、家庭难以支付巨额医疗费用;
2、企业不堪重负巨额医疗费用;3、大病统筹无计可施。决大病医疗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商业化。
《大病保险对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风险分散机制分析》是以大病保险制度的构建目标为出发点,通过实际受益人群规模来评估大病保险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风险分散效果。本文认为,我国大病保险制度提出的灾难性医疗支出标准偏高并且统一,可能导致大病保险的实际受益人群有限,风险分散效果不足。建议应进一步细化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采纳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占家庭非食品消费高于40%的标准,并从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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