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税源区域差异的比较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9 23:11:5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市场泡沫化严重、地区间房价相差过大、房价不稳定不可控的房地产市场现状下,现行的房产税税制无法起到有力的调控作用,实行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征管不力,问题背后是市场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税收征管部门无法及时、充分地掌握税源信息。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房地产税改革势在必行。从近几年的改革方向变化来看,改革从扩大试点转到了房地产税立法上来。本文将研究对象定为房地产税税源,从省级层面比较全国各地房地产的价值量差异,房地产的价值量包括存量房和价格。通过比较区域税源差异,从宏观层面上了解、掌握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情况,有助于了解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掌握现存存量房和价格的信息,为房产税的征管提供一定的信息支持。在较为全面地了解现实税源情况的前提下,能为当前的房地产税改革提供一定的建议参考。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1)概述现行房地产税法,主要介绍房产税税制要素、存在的问题。

(2)省级层面分析全国各地房地产价值量的现状,包括存量房和价格,在近几年全国以及各省级行政区的相关数据基础上,描述价值量现状,分析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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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房地产税税源区域差异的比较研究

各国的房地产税税制设计在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诸多要素上均有所不同。房地产税税源虽不同于其课税对象,但与课税对象有着紧密的联系。就课税对象而言,按征收范围可分为三类:对土地和建筑物征收、仅对土地征收、仅对建筑物征收,大部分国家选择第一种,对房产和地产都征税,包括我国,通常两者合并征收,但也有少数地区分开课征;选择第二种的为实行单一土地税的国家,仅对土地征税,不对地上建筑物征税,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少数国家选择第三种,典型的有坦桑尼亚。有的国家将房地产进一步按用途分类,可分为住宅、商业、工业、农业,如加拿大、新西兰。有的国家则按地理位置分类,将房地产分为城市、郊区、农村,如阿根廷、西班牙。

房地产税税源是房地产收益,包括出售收益和出租收益。在各国现行的房地产税税制中,税源为出售收益的,其计税依据可分为土地与建筑物价值、土地价值,也可以称作资本价值、年值价值。以土地与建筑物价值为计税依据,又可以分为对土地与建筑物合并统一评估征税、分别评估征税两类,评估价通常等于或接近房产市场价值,评估市场价值的方法有: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收益还原法。仅征收土地税的国家,如上述中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就以土地价值为计税依据,另外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这种计税依据,主要是受到英国税制的影响,如中国香港,其理论依据是房地产增值主要是土地增值,房产只会因为折旧而贬值。税源为出租收益的,通常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租金收入在现实中很难确定,目前国际上主流的方式是以名义租金代替实际租金。以上介绍的都是采用从价计征的方法,少数国家则采用从量计征的方法,即以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如俄罗斯、波兰等国,从量计征方法下,房地产税征管简便,但税收收入基本固定,无法反映、调节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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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01日-2022年11月23日:确定选题并提交

2022年12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搜集资料,撰写、提交、修改开题报告

2022年01月19日-2022年03月19日:撰写、提交论文初稿;填写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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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何杨,满燕云,刘威.房地产税税基选择的国际比较[j].国际税收,2014,(11):50-54.

[2]蔡红英.房地产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税务研究,2006,(3):85-87.

[3]张青,张再金.房地产税国内研究综述[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2,(10):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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