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大夫社会的形成外文翻译资料

 2022-11-27 15: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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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社会的形成

在宋代中国扩大之际,一种社会结构逐渐确立,其大致轮廓一直持续到了二十世纪。上流阶层家族支配中国人生活之甚,以至于社会学者称中国为士大夫阶级国家,甚至一般人会说“学者士大夫”是一个阶级。但是,不要让自己联想到英国那种烤牛肉、猎狐狸的地主上层阶级,因为中国的“士大夫阶级”是个带有两种主要意义且内含模糊的专门术语,这需要特别处理。以下的描述主要来自被研究得最彻底的清代(1644~1912)。因制度更动的影响,中国的士大夫社会经历了长期多变的演化,其多样性呈现于地方上层精英的研究中。但是,为了鉴识其多样性,必须先有一个概括的印象——一个全中国范围内的典型,这也是最初研究者试图做的。

首先,非马克斯主义者基本上同意士大夫阶级并非仅仅是封建地主阶级,因为中国社会不是以一种被称为封建制度的系统组织的,除了可以被称为封建的公元前221年以前的时代。虽然“封建”仍是一种有用的骂人话语,但是作为一个被应用到中国的西方术语,它是没什么意义的。例如,中古时期欧洲和日本的封建制度这个词的应用时,最重要的特性即是地产不可分割性。西方中古时期的农奴不得不束缚于土地,离不开土地,也无权处理土地,中国的农民只要有购买土地的财富,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自由的。实际上,正是小片以及不甚昂贵的土地买卖促使可耕农地分割成许多只是一个细长条状小得不能再小可耕农地。总之,不把中国农人的生活处境称作“封建”,并不表示他们少苦。但是如果这个词要保持当初指欧洲或其它社会制度时的应用意来指中国的一般状况时,便毫无意义。

经历了自宋至清的发展,中国士大夫阶级只有从联合有土地、有功名的经济与政治双重意义上理解。较狭义的解释士大夫是经正常科举考试及第,或推荐或出钱买得的有功名的“个人”。这狭义解释的长处是有具体性,甚至可以量化。士大夫指有科考功名的人,都是有官方记录可查的,并不与社会地位或经济背景相关,更不与地主身分相干;而地主数量是极难从历史资料考查的。此外,清代百万名左右通过初阶秀才考试的人,应该算是P.T.Ho所说的“下阶层的士大夫”,与没有功名的百姓几乎没什么两样。通过省城乡试和京城会试殿试的人,却形成了影响力极大的“上阶层士大夫”。

士大夫社会的基础是由家中的男子主导家庭主义。女子是次等的人,相对地可牺牲的,多半要嫁到别人家去。士大夫阶级的目标是把子弟训练成为学者和谋取功名,以保持家族的地位。受理学家的影响,学者自小受的教育重纪律而不重情感。自制功夫与繁重的功课不留余地给轻浮行为、性兴趣、肌肉锻炼,甚而使人变得不自然。Ton Saari从研究晚清学者集合的证据,描绘出的是一幅士大夫家庭教育的严厉阴森画面。

士大夫个人担任公职官员,扮演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的角色。然而他也纠缠于可供给他物质生计家族关系之中。这种政治与经济的二元意义,使许多人把士大夫阶级做较广义的界定,不限于指有功名的个人,而是指一群家族。广义与狭义的解释都应牢记。

士大夫家族大多居处在城内,而不是在小村子里。其构成成分是介入广大农民之中的地主家庭,官吏和商贾两类人,这形成了整个行政商贸活动的流动性基质。士大夫是地方上的精英阶级,在连接在下的农民社群和在连接在上的官吏都进行某些功用。在农业共同体中,士大夫阶级包括大地主,他们有几进的高墙大院,在老城镇上占首要地位,配有仆人和贮藏供给,有能力抵御强盗。这种风格“大宅子”在中西小说被描述。作为地方上统治阶级,士大夫要处理土地使用的习惯性与法律性的权益。这些事务是繁杂多变的,以至于管理才干被要求才搞明白。表土与底土的不同所有权、各种不同的承租关系、借贷、抵押、按常例的支付、地主佃户双方的责任义务,形成小区内部一个错综的集合体,以至于许多农人也不确定自己的小地主成分多,还是佃户成分多。

对于古时中国官吏而言,士大夫家族是一个通过他们来完成税收任务媒介体。同样的,对于农民而言,士大夫家族是在缴税的过程中减缓官吏的压迫的调解者。地方官吏处理水灾、荒馑、初发的暴乱,各种小的犯罪事件、公共建设项目,都要靠士大夫阶级帮忙。士大夫是百姓和官场老爷之间的缓冲器。

如果一个穷人科考得第,他就可以成为上述狭义的士大夫阶级的一员,即使他和地主家庭毫无关系。不过,科考得第者大多数与地主家族有关系,而地主家族也多有科考得第的成员。大体上,士大夫家族是未居官职的科考得第者和官僚机构人员的储藏所。大家族是培养做官者的温床,也是丢官辞官的人可以返回的庇护所。

每个共同体的士大夫阶级都有许多“公家”性质的重要作用(“公”不是“官”也不是“私”)。把数以百万计的人在几个世纪里的这类活动作概括,我们最好设立两个观点,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一系列状况的两端各有一个。我们从府志县志和其它文献中读到的理想观点是,士大夫阶级对共同体的责任心是其出发点。因此,他们为公共建设募款,并且监督公共工程,包括建筑维修灌溉系统以及沟渠、堤堰、道路、桥梁、渡船等交通设施。他们要参加乡约集会,维护儒家制度与道德——办书院学塾、建祠堂孔庙、刊印书籍(尤其是地方史料、县志等)、教导乡人仁义道德。太平时期,他们要主导公共生活;战乱之时,他们组织民兵抵御武力。他们日复一日地在非正式地调停纷争,以此取代美国各地乡镇那种无休无止的争讼。士大夫阶级还要为本族人办慈善救济,经营赈济乡人的善款。显然没有一个人能做到这些事,这些事举出来不过是要说明士大夫阶级的行动范围的广泛。

另一个作用是应官吏要求做出贡献,尤其是在战争、水灾、饥荒之时。这种贡献用途很大,以致许多朝代都以出售最低阶的科考功名换取收入,让很多人不经过考试就有了科考得第者的地位。尽管这样做破坏了制度,但却让有钱人付出某种代价升入上层阶级,分享士大夫阶级的特权,例如与做官的人来往、进衙门不挨板子。

士大夫阶级的公共作用的实际面是从宋代的证据展开,士大夫可以监督地方上的定期市集,在税赋分配与征收上扮演某种角色。换句话说,士大夫可以承担初唐以前属于官吏的一些职责。Duara(1988)和其他人认为,这是士大夫在地方行政体系中的“经济费”功用。这种功用开始于贸易,延伸到土地税收,变成了税款包收(即承诺上缴应纳的税额,却把超收的余额收归己有)。

在贸易中,批发经纪人(牙行)是提供便利服务而收费用的中间人。例如,流动的商人需要可靠的当地的助手帮他处理方言、地方习俗、通货、搬运夫、旅店、市场等方面的事务。这种的地方经纪人可能是个有钱人,可能是政府批准的,提供仓库储货、食宿、交通等服务而收取费用,也可以替政府做档案记录收取费用。他自己也许就是个富裕的商人。扬州的大盐商和广州买卖常用外货的公行商人,只是全中国获政府许可替政府代理的无数经纪人名气最大的代表。由于士大夫凭有科举功名获得“许可”,可算广义“经纪人”中的一个小类别。因此,士大夫以私人身分监督税赋和公共工程的时候,也可以接受酬劳或佣金作为其部分的收入。正如期望的是士大夫的共同体的领导不纯粹是慈善,而是有费用支付。士大夫们持续做这些事,直到后来士大夫的人数多到超出了可用资源的支付的程度,又以士大夫总管、福利机构经营者、士大夫商人的身分更积极地投入公众界。

士大夫家族地方领袖与管理的作用解释了为什么官僚未能向下深入中国社会。换个方式来讲,从起源看,士大夫阶级之兴起填补了初期官僚政府与中国农民社会中间的真空,农民社会亦于宋时渐渐扩大至政府无从控制。G.W.Shinner(1977)发起的都市研究曾指出,从汉初到清朝中叶的两千年间连续数朝如何未增扩土地行政结构,而同期间中国人口却增加了六倍的原因。各朝最盛时期的最基层行政单位县的数目是:汉朝一一八○县,隋朝一二五五县,唐朝一二三五县,宋朝一二三○县,元朝一一一五县,明朝一三八五县,清朝一三六○县。至于人口,公元八○年总数可能是六千万,八七五年为八千万,一一九○年为一亿一千万,一五八五年为两亿,一八五○年为四亿二千五百万。所以,汉朝末期的县令统辖五万名百姓,晚清的县令却得管三十万人。G.W.Shinner(1977) 认为,北京的政府根本无法运作八千五百县的清朝。中国政府替代机械化地把县的数目持续增到不可能管辖的程度的做法是在人口扩增时把人口密集的核心区合并,再在边缘地区设新县。同时中央政府也减少对地方的行政业务。例如,唐代以后,中央政府不再主管市场系统,总体上停止了“对商贸事务的细密规定”,逐步退出对地方事务的干预,继之而来的是士大夫阶级的兴起以及这个阶级在地方上的作用。

以这种方式,自宋代起,中央政府就一直是规模上大致相同的上层结构。例如,唐代登记的官职有一万八千个左右,宋代约两万个,清代仍是两万个。政府并不直接进入村庄,因为可依靠士大夫为其基层。地方上科举及第者的公共作用形成了一个在国家官吏之下的平台,让官吏们行动流畅自在,而且似乎不与地方有牵连。事实上,皇帝不论派什么人去当县令,只有取得地方士大夫阶级的合作,这个县令才做得下去。总而言之,在一百多年前,一个人口超过四亿的国家里的正规官吏不到两万位,却有大约一点二五万个有科考功名的人。

士大夫阶级家族高于农民的特权地位不变,不仅因为拥有土地,还应为一个事实:延续书画、文学、哲学、官场生活等传统的“士”大多出自士大夫家庭。如果拿中国的士大夫社会与近代的欧洲相比,我们难免印象深刻。在如今大为改变的环境条件下,理学家的观念系统在调适后仍可获得尊重,甚至是拥护。理学家以个人自律为维持社会秩序第一要务的主张,是许多人欣然同意的。

社会人类学者曾指出中国人对秩序(连带对于权威)有特别的需求,例如Patricia Ebrey(1984)研究的一位宋代官员写的《群居生活规诫》契合了理学家的教诲。这位作者分两百个条目教导如何与亲戚相处,如何改善个人行为,如何管理大家庭里的事务。一些事实是我们不得不认清的。首先,当规诫教导按亲戚关系、年龄、性别、法律所指定的身分该扮演的不同角色时,极其复杂的人际关系已存在。我们被提醒仆人、丫环等人在大家庭这样一个“袖珍国家”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性。怎样责打佣人(不要亲自动手),怎样买婢女,怎样调教儿子,这些既实用又合理的办法教导给读者,其价值不亚于Chesterfield和Anne Landers。此外,“对待侍婢大体上原则是谨慎开始,预防最终”。

最显著的是包括一家之主的人人都必须有高度自制。这是团体伦理观念发挥的特别的作用。与理学家绝对谨守原则不同的是,士大夫家庭的主人应当深谋远虑,面面俱到,做好妥协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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