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2092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盗取和分析变得更加容易,个人隐私权的侵权案件日益增加,小到个人,大到国家都可能成为隐私权的侵权主体。伴随着云计算、云存储为基础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处在大数据的监控中。一方面,大数据的分析技术让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变得格外便捷,但另一方面海量数据的收集分析也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发起了挑战。但是我国的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还不完善,对相关法律的执行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机构,司法机关的司法程序也不够健全。对于该领域的立法保护的研究,有助于推动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立法进程,并间接助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有助于使公众对自己在网络活动中享有的相关权利有进一步的了解,知悉了其网络活动的范围,这既为隐私权的保护奠定了基础,又能够对自身的网络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因此,对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1.研究内容
本文分别从四个方面来阐释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保护。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关于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保护制度基本理论。包含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内容、以及同传统隐私权的比较等方面。本文的第二部分是关于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及问题。本文的第三部分是对国外关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三种主要的模式进行介绍。分别对美国、欧盟和德国的模式进行评析,并总结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分别针对性的从公民隐私权的专门性立法、隐私权保护的具体适用规则的明确、行业组织技术手段以及公民的防范意识等方面,提出完善意见。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国内研究现状
对于网络隐私权的研究,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才逐步开展起来。在网络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研究领域,中王利明教授和张新宝教授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与多部学术专著,可谓是信息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研究的领军人物。王利明教授最重要的观点之一,就是应当将隐私权作为人格权加以保护,在此基调上,他又发表了《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论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等文章,就个人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异同从内涵及保护方式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并根据我国的社会现状,结合外国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个人隐私保护的完善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建议。
张新宝教授同样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如《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保护》、《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互联网发展的主要法治问题》、《从个人数据保护法与民法的角度审视电子眼》等文章中的学术观点被大量引用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选题阶段:2017年11月2日完成选题工作
2.开题阶段:2017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30日,查找相关资料,撰写、修改、提交开题报告
3.初稿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18日,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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