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开题报告

 2022-07-31 10:50:5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合同解除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8220;因合意缔结的债因相反的意思解除#8221;。

其理论基础是私法的意思自治,私法中的当事人的意志即是的来源又是义务的来源。

现代法学中所称的契约自由原则不仅包括订立契约的自由,也包括不订立契约或者解除契约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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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本文在参考学术界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制度进行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拟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权进行分析。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被保险人法律地位的确定,对于被保险人是否是保险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有着不同的规定,学界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界定。

而这个问题又关乎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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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国内学术界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大致有三种: 1、直接赋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

2、通过赋予被保险人撤销同意投保人以自身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投保的意思表示的方式来实现退出保险合同的目的。

3、通过变更收益人的方式来变更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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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选题阶段:2022-11-01 ~ 2022-11-23 完成选题工作并于老师就论文题目进行交流。

2.开题阶段:2022-12-01 ~ 2022-12-31 查找相关资料,撰写、修改、提交开题报告。

3.初稿阶段:2022-01.19 ~ 2022-03.19 在老师的指导下,撰写、修改并提交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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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王皓,投保人死亡后保险合同解除权归属研究[J].上海保险,2009年第10期.刘 丹,周甲笑.寿险保单强制解除执行问题研究[C].浙江省2014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崔吉子,黄平著.韩国保险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第84期.美]约翰.道宾著,梁鹏译,美国保险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205期.李玉泉.保险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243期史尚宽:《民法总论》,北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王泽鉴:馈法原理》(第一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江朝国:《保险法基础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江朝国:《保险法论文集》(一),台湾:台湾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3 杨仁寿:《海上保险法论》,台湾:台湾三民书局,1996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李永军:《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陈卫东:《商法基本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褂充》,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二卷。

蔡立东:《论合同解除制度的重构》,《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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