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近年来会计领域的内部控制缺陷频现问题受到了普遍的关注,特别是证券交易所和相关部门针对频发的舞弊案件反映出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等一系列问题更是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因此,针对内部控制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我国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起到一定的作用。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沪深两市内部信息披露规则比较
二、内部信息披露态度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以及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是公司高级管理层。
萨班斯法案302条款(a)第4项规定,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在年报中签字保证:建立和维持内部控制;设计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签字官员了解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重大信息 ;法案404条款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后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评价结果和其他相关信息。
由此可见,美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是设计内部控制程序、保证其有效运行,以及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责任主体。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搜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2022年12月)
2.深入研究资料,撰写论文提纲(2022年1、2月)
3.撰写论文初稿(2022年3月)
5. 参考文献
[1]吴蓉花.刍议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于2010年度信 息披露考核的结果[j].会计之友,2012,(2):56-57.
[2]姚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管理,2012,(1):110-111.
[3]赵刘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5):15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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