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为了改变案外第三人程序保障缺失的现状,遏制司法实务中日渐频繁的诉讼欺诈,2012年修改的民诉法第56条中新增第三款,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旨在给未参加系争之诉,民事权益却受判决结果侵害的第三人提供事后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确立,不仅是司法实务的需要,也是制度完善的需要。作为第三人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为了保证其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研究是目前的当务之急。本文试图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研究,对其概念、设立背景等一直到法律效果,作出分析,阐述出完整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并通过国内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成果的对比,总结出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不足之处,从而给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完善和适用提出建议。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1.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立背景和制度诠释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2008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条件的允许了第三人申请再审,说明为第三人提供事后的程序保障已经势在必行。然而新民诉法并未将第三人申请再审上升到基本法层面,而是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旨在让第三人以诉的方式实现事后救济,保护因程序参与不足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创设,仅我国2012年民诉法第56条第三款对其作出规定,条文规定较为简洁,配套制度尚未完善,其实际适用的难度可想而知。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选题阶段:2022.11.01-2022.11.23:确定选题,并提交;
2022.11.24-2022.11.30:导师确认选题。
5. 参考文献
【1】巢志雄.法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兼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 款比较,2013,(3).
【2】王福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清华法学,2013,(4).
【3】王亚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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