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的目的
(1)寻找并界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根本原因。
(2)全面分析根本原因所衍生出的纠纷原因,描述各个原因之间的联系。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分析的研究很少,大多数是在研究纠纷解决机制的时候顺带提及的,少量研究成因的文献也仅仅是对原因的简单列举,没有深入地讨论纠纷的形成机制,可见国内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国外对于纠纷成因分析的研究相对国内较多且较为成熟,很多已经形成的纠纷成因的研究体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因总结
美国建筑行业协会的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小组通过对191个单位(业主与承包商约各半)进行调查,总结出项目施工阶段中产生争端的十大原因:①不切实际地和不公正地将风险转移给那些尚无准备或无力承担此类风险的当事人的合同条款;②将不切实际的希望寄托于那些没有足够财力去完成他们目标的当事人(一般指业主);③模糊不清的合同文件;④承包商的投标价过低;⑤项目有关各方之间交流太少;⑥总承包商的管理、监督与协作不力;⑦项目参与各方不愿意及时地处理变更和意外情况;⑧项目参与各方缺少团队精神;⑨项目中某些或全部当事人之间有敌对倾向;⑩合同管理者想避免做出棘手的决定而将问题转给组织内部更高的权力机构或律师,而不是在项目这一级范围内主动解决问题[1]。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5研究内容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4. 研究创新点
(1)结合已有研究对冲突、索赔和纠纷的认识,分析了三者之间的联系,提出冲突和索赔为纠纷前兆的想法,并认为可以从冲突和索赔的形成原因入手分析纠纷的形成原因。
(2)运用问题管理中的五个为什么的方法寻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根本原因,结合案例分析和理论分析归纳总结了两个根本原因:不确定因素和人为因素。
(3)提出了衍生原因的概念,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本原因为出发点分析其衍生出的纠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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