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探讨开题报告

 2021-08-08 03:09:1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自90年代以后,我国金融业走上了一条高速发展的道路,在传统银行机构为企业商业活动融资中,银行并不愿意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或者小型民营企业放贷,这样在农村金融市场或者民间借贷市场上就出现了一个金融融资机构真空的现象。为了弥补这个真空,2005年底,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五省(自治区)开展了农村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活动,2008年,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随之在全国范围迅速推开。随着小额贷款在全国的发展,小额贷款事业越来越成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这为不能从银行融资的低收入个人,个人工商户以及小型民企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融资渠道。但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定位和在制度设计等方方面面缺乏一些理论研究,本文将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做研究性探讨。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关于小额贷款的定义,morduch(1997)认为小额贷款是一种向贫困农户提供利率很高的,却没有任何自身资产担保的高还贷率的贷款。

在小额贷款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的研究中,杜晓山(2006)认为制度主义小额贷款既强调小额贷款的社会发展目标,也强调机构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它是相对于福利主义小额贷款而言的,后者强调小额贷款的扶贫目标和宗旨,但不强调机构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汤敏(2006)对制度主义的研究总结出六个具有制度主义色彩的小额贷款组织特征。

而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研究中,只贷不存模式受到很大的争议,汤敏(2006)认为,只贷不存的贷款机构很难长期存活。尤努斯曾在中国说道,小额贷款必须又存又贷,否则等于砍断了它一条腿。赵小晶等(2009)认为,只贷不存模式必将造成小额贷款公司在生出时的畸形。王慧颖(2010)分析得出,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模式的现状,极大地限制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随时面临的融资问题而导致流动性压力使其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但也有反对声,吴晓灵(2006)认为,对于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运用自身股东的资本金和其他合规的融资方式开展融资业务。焦瑾璞(2008)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不能突破两条红线,一是不得吸收任何形式的公众存款,二是不得非法集资。吴晓灵(2009)再次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存款业务将于银行业务相重叠,新生带有存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很难与银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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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写三点,一是写研究背景及意义,二是国内外文献综述,三是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是讲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写两点,一是小额贷款的概况(界定,特点,类型),二是国内小额贷款的概况。

第三部分是讲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的现状与发展及运营分析,主要写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况,二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三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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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被设计成只贷不存的模式,当自身资本金放贷完后,除了股东注资和银行贷款之外,其他融资渠道较少,这也成为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与其他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论文相比,本文将更注重结合实践探讨业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创新的最新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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