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关于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目前在我国一直存在争议,而这些争议并未对《物权法》106条作出合理的解释。现有的学者把无权处分理解为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乃至构成要件的观点很多,但是是否真正符合物权法中上述条款的立法意图和表述逻辑,又是否满足善意取得制度设计的内在功能要求,颇可质疑。本课题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我国现行《物权法》第106条所涉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法律逻辑关系的合理解释问题。探析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必然要分析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现有的观点在从逻辑上去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仍有不足之处。所以更加合理的解释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有利于保护市场交易快捷安全的发展,善意取得制度是在权衡所有权与市场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护市场交易及第三人合理的信赖利益的一种制度。而正确的理解和解释善意取得制度,则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保护所有权,这更是保护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主要是为了通过对于不同主体利益的比较、综合考量后进行利益取舍然后达到主体利益的平衡的目的。无权处分人是侵犯了物的原权利人的合法物权,这是非法的;但是该无权处分人在与善意第三人的交易中,这种物权变动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到底该保护原权利人还是善意第三人呢?《物权法》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目前学界仍对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存在争议,很多观点认为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但这是否对《物权法》106条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呢?本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
一、导论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概述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方法:
法律解释方法:用文字解释、逻辑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去探究立法者意图
比较研究法:对中外关于法律条文的比较来进行研究
4.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
2.罗森贝克著、庄敬华译,《证明责任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
3.崔建远著,《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1. 2022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完成开题报告和论文提纲。
2. 2022年3月30日至4月25日,完成论文初稿。
3. 2022年4月26日至5月20日,完成论文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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