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人们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使人们得以继承这个世界并保有和增加他们所继承的东西。各门社会学科必须研究这种对内在的或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它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的,以及最重要的是,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这种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在诸多社会控制手段中, 法律控制是最具约束力也最为形式理性化的一种。社会控制总的来说是用社会规范对成员实施约束的过程。在诸多社会控制手段之中之中,本文所关注的社区矫正则是采用利用社区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非监禁刑罚方式进行社会控制,此种方法在西方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如今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而中国的社会矫正起步较晚,我国真正开始对社区矫正进行实践探索是在2003年,如何以法律的框架整合社区矫正从而实现社会控制的需要我们应该从多方面来进行探究与思考,对其中的规律和本质的发现希望可以对社区矫正立法工作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目前,虽然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进入到全面开展的阶段,我们也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但是,从社区矫正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我们也发现统属不清、职责不明、工作效率低下,以及社区矫正队伍的人员数量不足、业务能力欠缺等一系列问题也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不断显现出来。而这些问题都会或多或少妨碍整个社会矫正体系的形成。
在整个社会中法律对社会控制的具体表现是多方面的,本文只考虑社区矫正立法预期能起到的社会控制作用。本文所采用的角度是在社区矫正立法的层面来分析社区矫正立法对社会起到的的控制作用是怎样表现得,以及社区矫正立法中需要更多注意来加以规范改进的部分。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力求探寻该怎样正确的科学的进行社区矫正立法工作。这对我们研究社区矫正立法科学甚至法学哲学都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除此之外,更希望能对社区矫正的立法规律得到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希望可以以此推动社区矫正立法朝向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立足现实和面向未来相结合的新时代方向不断发展进步。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拟采用通过从多角度对具体法律条文以及有关法律案例的分析等来探究社会矫正的问题并且结合法律的社会控制作用对社会矫正进行理性探讨,同时,采用文理推断以及伦理推断等方式以社会学角度对社会矫正立法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推测揣摩,通过对其立法背景以及立法者意图达到的社会控制水平的探索从而对社会控制的具体来源做针对性的解释。
从社会矫正立法的从无到有中探究社会矫正立法的法律生成过程与实现过程以及其整体功能的体现,通过量性研究的方式收集社会矫正法律条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并对其针对性的分析来探究社会矫正法律的实效性与预期性。最后探究现代法律制定对社会矫正立法的引导以及社会矫正立法的规律。
4. 参考文献
[1][美 ]罗斯科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m ].沈宗灵、董世忠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4: 12- 89.
[2]法律与社会控制 丁 卫
[英 ]达尔文. 物种起源 [m ]. 周建人、叶笃庄、方宗熙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5: 75- 148.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序号 起讫日期 工作内容
①2022.10.21——2022.11.29毕业论文分组,确定选题
②2022.12.02——2022.01.10完成资料索引,进一步沟通论文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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